西班牙国家法庭日前做出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中共官员,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认为,西班牙起诉是个积极的进展,诉江案证据强有力。
西班牙诉江案——一个积极的进展
大卫·麦塔斯是加拿大声望极高的著名人权律师、二零零八年“加拿大勋章”得主。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他就西班牙诉江案接受采访时说:“我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进展。”
他说:“在我看来证据强有力,是有正当理由的起诉,只是如何找到合适的方式的问题。理想情况是依据国际法,如果可能的话,由中国在国际法庭检控这些人。但现在的问题是,中国(中共当局)给这些做坏事的人豁免权……”
麦塔斯表示,法官就西班牙诉江案目前的裁定是一个开端,我们将拭目以待案件的后续发展。他认为,这个进展明确了在中国确实存在着(迫害)问题,而且必须就此采取行动。
关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大卫·麦塔斯和大卫·乔高撰写的《血腥的器官摘取》一书不久前正式发行。该书通过大量的证据论述了迫害法轮功开始以后,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在中国大量存在。
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是群体灭绝
麦塔斯上周一(十一月十六日)在加拿大国会举办的新书发布会上说,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是群体灭绝犯罪。去年六月九日,在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举办的“国际群体灭绝学者”会议上,麦塔斯以“在中国迫害法轮功:群体灭绝的新面孔”为题,论述了迫害法轮功的实质是群体灭绝犯罪。
他说:“在中国,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已被杀害。已经有超过三千名有名有姓的法轮功学员被折磨致死,(这样做)是为了让他们放弃信仰。此外,数以万计的人被杀,以便拿到他们的人体器官,卖给来做器官移植的游客。中国政府否认所有这一切正在发生的事。它否认活摘器官;它否认杀戮;它否认酷刑。但是,有大量确凿的证据显示这些侵犯正在发生。”
“肉体上消灭”——群体灭绝的意图
麦塔斯认为,不是每个对特定身份群体的大规模谋杀都是群体灭绝。群体灭绝罪必须不只是实际的消灭全部或部份群体,而且必须有(蓄意)破坏的意图。
接着大卫麦塔斯谈到了为了打压法轮功江集团成立的“六一零”办公室,他说:“1999年11月30日,‘六一零’办公室召集3000名官员聚集人民大会堂讨论打压法轮功的运动,当时打压进展不顺利。天安门广场每天都有法轮功学员的抗议。当时,‘六一零’办公室头目李岚清宣布布打压新政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
他说:一句“肉体上消灭”似乎已经为“有意图”提供确凿的证据了。问题是将该声明链接到个别酷刑或活摘器官的个案。群体灭绝的定罪,如同任何犯罪的定罪一样,需要为罪行承担个人的责任。有关的“意图”必须取决于被告,而非李岚清。如果被告是一名要对杀戮负责的中国官员,并知道李岚清的命令,所需的“意图”就成立了。
群体灭绝罪犯无法为自己辩解
中共官员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谋杀,基本上有两种,酷刑折磨致死以及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人体器官。
针对第一点,麦塔斯说:“被控酷刑的官员可能会说,他或她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是对‘蓄意无视酷刑的相关信息’这一条,他们无法为自己辩护的。国际刑事法庭法规提出,上级应当为在其有效权力和控制范围内下属的犯罪负法律责任,如果他们没能对下属实施合适的控制,或上级知道、而有意忽略那些明确显示出下属正在执行或即将执行这些犯罪,而相关的犯罪活动是在上级的有效的责任和控制下进行的。上级没有在自己的权力范围之内采取必要和合理的措施,防止或约束他们的下属,或将其提交主管当局进行调查和起诉。”
针对第二点,麦塔斯举了一个例子,曾对犹太人进行人体医学实验,被纽伦堡军事法庭的“医生审判”判处反人类罪的卡尔·加波哈代(Karl Gebhardt)。麦塔斯说:“在他的辩护中,他的律师辩解说,他用于实验的对象都是被判处死刑的人。”
麦塔斯说:“可以说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这个同谋者(的罪行)是一样的。中国政府很可能说器官的来源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但是很多人从个人的经验知道,并非如此。这些人包括,那些在监狱给法轮功学员测试血液的、那些选择法轮功学员做移植的、那些将他们运到巡回攫取器官源的轻型客货车中的人。”
麦塔斯说:“即使是那些在程序的最后都没有亲眼看到自己面前的人是法轮功学员的人,如果轻轻一问,就会知道这个(将被活摘器官的)人是谁。通过中共体系外的调查员给医院及医生打电话询问,大卫·乔高和我可以很容易就了解到事实。那么,该体系内的人一定可以做得到。”
他说:“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证据是如此普遍,并非常容易拿到,那些声称他们不知道的系统中的人是故意避而不见。”
军团规模的煽动犯罪
他提到迫害中的煽动罪,他说:“煽动能够造成群体灭绝犯罪。”他表示,中国政府通过审查媒体和堵截互联网进行大规模的反法轮功煽动宣传。在煽动宣传中,共产党和政府的各级官员,包括海外使领馆是以集团规模参与犯罪的。
最后麦塔斯总结说:“通过酷刑、活摘器官,并通过煽动导致这两种犯罪,已经构成了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犯罪的元素——大面积谋杀有身份的人群,有摧毁该团体的意图都具备了,群体灭绝罪名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