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自欺,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
——选自《圣经》
这几天引起人们极大关注的新闻是西班牙国家法院(National Court of Spain)近日做出的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即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在内的五名中共高官。法院通知书表明,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对此,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时间回应。届时,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
做出上述裁决的西班牙国家法院,是西班牙的高等法院,其依据的是“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即无论被告是在何处犯罪,本原则允许各国法院审理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的被告。而此前,西班牙的法官们已经运用该法则,起诉了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阿盖达恐怖组织头目拉登、3名前纳粹警卫等。
从上述审理的案件以及过程中,可以感受到,西班牙国家法院在尽力地实践着司法公正,并努力秉持人间正义,真正体现了司法独立。比如对于中共五名高官一案,就经历了两年的详细调查和取证,听取了七名受害者的亲口证词等才最后裁定的。这一有着充分依据的裁定是令人信服的,也是令被告们至今不敢回应的原因。此外,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本看不到西班牙政府的影子,因为政府无权干预司法正是西方社会的民主体现。
与西班牙国家法院不同的是,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尽管在名义上是司法独立,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也就是说,它要对人民负责,然而事实上它真正要对之负责的是在中共统治下的这个政府。打开其网页,就可以看到,它首要的是“为大局服务”,然后才是“为人民服务”。为谁的大局服务?不言而喻,当然是党的大局服务了。涉及到与党的利益攸关的案件,当然要维护党的利益。
几年前,曾经因为一个案子谘询身为好友的法官朋友。她直言不讳地说,对于一些案子,很多法官在审判前就已经知道了结果,即便上最高法院去找也没有用的。黑箱操作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了。她还告诉我每天都有不少人去最高法院上访,但有的是好好的人进去,出来就已经变成了一具尸体。她劝我不要太天真,因为政治上的专制,是绝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的。以后经历的一些事情,让我深深地体会到在这个国家,权是如何大于法的。
从这一点上说,中共存在一天,谈论中国的司法公正纯粹就是毫无意义,中国的最高法院就根本无法秉持正义,自然也绝没有胆量起诉这些对中国人犯下了滔天之罪的中共党魁和中共官员。
不过,西班牙国家法院业已为中国的最高法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终有一天,就在中国的这片土地上,所有需要被审判的人都将被真正的成为了独立的、秉持正义的最高法院公正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