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到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按铃控告徐光春“因参与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涉犯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依法告发。”(摄影:高敏/大纪元)
(大纪元记者吴涔溪台北报导)台湾法轮大法学会15日以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告发前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迫害法轮功。并将此诉状亲自递送给正在台北参访的徐光春。徐本人在得知他被告后,一脸错愕,仓惶离去。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说:“这样的人来到台湾,还被奉为座上宾,真的是非常可耻,我希望台湾政府能够认清这些人的犯罪事实,同时尊重司法独立。”
徐光春率领河南文化交流团14日抵台,预计在台停留一个礼拜。在台正式参访的第一天,受邀参观台北南港软体园区,下午5点左右结束参访。在准备离去的大厅上,法轮功学员上前递上一份包裹着诉状的“礼物”,徐光春开心地收下并对学员说声:“谢谢!”并与学员握手致意。
在临上车前,学员趋前告诉他:“关于今天的礼物,是今天在高等法院下午两点钟,你被告了!”徐光春愣了一下,一时间反应不过来,学员又说:“因为你迫害法轮功。”
徐光春顿时脸色大变,赶紧上车。一分钟后,随扈把礼物拿下车,急问是谁送的。随后花了五分钟的时间,将后车厢的礼物逐一清查。最后将学员送他的“礼物”留在柜台上,不敢带走。
这时,主办单位急追出来,把“礼物”再度送上车,跟书记说忘了带了,随扈又急忙拿下来,放在垃圾桶边,主办人只好收下,纳闷书记为何不把“礼物”带走。
法轮功学员将诉状亲自递送给正在台北参访的徐光春(手拿纸袋者)(摄影:林培/大纪元)
高检署按铃控告
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和人权律师朱婉琪等人,下午2点钟,到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按铃控告,递送刑事告发状,诉状中指出被告徐光春“因参与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涉犯残害人群治罪条例,依法告发。”
高等法院检察署受理盖上收件戳章后,将副本交由张清溪等人留存。学员将此副本影本递送给正在南港软体园区参访的徐光春。
这是徐光春第二次出访时遭到法轮功学员的控告。2005年7月21日,徐在出访旧金山时,即因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被告,原告之一是被强行送入河南劳教所遭受虐待的法轮功学员。据统计,河南省证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超过上百人。
张清溪在受访中强调,元凶江泽民在1999年发动迫害后,徐光春主掌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在宣传领域上,无所不用其极地污衊法轮功。在他担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期间,爆发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案”,炮制自焚事件,并栽赃给法轮功,煽动仇恨思想。
张清溪说:“这样的人来到台湾,还被奉为座上宾,真的是非常可耻,我希望台湾政府能够认清这些人的犯罪事实,同时尊重司法独立。”
吁司法独立调查
美国人权协会亚洲区执行长朱婉琪表示,今天刑事告发是依据台湾在1953年即通过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日前已具有国内法效力的联合国两项人权公约中,鼓动仇恨宗教的有关条款,也是这次提告的法源基础。
朱婉琪强调:“在普遍管辖原则上,我们的法院能不能站在已经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上,以国际人权标准来对待此案,我们拭目以待。”
检察署收件后,是否可能在徐光春在台期间传讯、约谈,成为未来的观察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