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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对一件事物的定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定性不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是否有罪的问题。我们打个比方说,一个年轻人去搀扶一个跌倒的老人,这本是一件好事,可是,如果法律规定帮助老人是一种犯罪行为,那谁还敢去帮助老人呢?从法律的更高层面上讲,如果不能对与诉讼当事人相关的行为或事物进行准确的定性,那就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公正以及审判的公正。在涉及到对法轮功修炼者非法审判的所有案件上,就涉及到对法轮功的定性问题,这也是中共非法审判法轮功修炼者始终绕不过去的一个核心问题。
中共从一开始迫害法轮功就是违法的,这不只是说中国宪法上规定的中国人都有言论和信仰的自由,而是说,中国的法律从来都没有关于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条文,在法律上根本就找不到与之相关的条款。中共迫害法轮功走的是一条利用公权力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非法打击的路。尽管迫害法轮功的那一伙人总是在借用法律的形式来对法轮功展开打压,可是在法律上从来都没有对法轮功进行过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怎么判断对错?中国刑法上有“罪刑法定原则”,既是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既然定不了罪,更遑论量刑了。
也许有人会说,中共不是早就给法轮功定性了吗?说法轮功是邪教那可是“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说的。可是,那不是法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共可以不准自己的党徒炼法轮功,如果他真正坚持修炼法轮功,中共的党组织可以让其退党嘛,但是你却不能藉此来约束普通的老百姓,更不能藉此使用法律的手段去迫害。就连中共的公安部在九五年下发的文件中,所公布的十一种邪教里就没有涉及到法轮功,因此,说法轮功是邪教只是中共的一厢情愿,它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当然,全世界都知道中共是一个流氓政党,什么事都能干出来,管你什么法律不法律呢?可是法轮功学员们可不是流氓,他们是一群修炼的人,你迫害他,还不允许人家说话,那人家就要用人家的方式去说话,这种方式就是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到今天为止,法轮功修炼者被非法抓捕,也都是因为他们坚持不懈的讲真相。当中共利用法律去迫害他们的时候,在法庭上就避免不了就法轮功的定性问题去进行相互辩论。
如前文所说,只要对法轮功的定性得不到成立,中共就不可能利用法律去进一步的进行所谓的迫害。所以说,对法轮功的非法审判中关于法轮功的定性问题是关键中的关键。
当然,中共是非常害怕就这一问题展开法庭辩论的。你说法轮功是邪教,你拿出法律条文来嘛。中共当然拿不出来,这是非常尴尬的事情。所以中共最忌讳的就是在法庭上就法轮功的定性问题展开辩论。为此,中共就采取种种流氓措施不准律师辩护这一问题。我们举两个例子说一说。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四川省西昌市市“六一零”操控市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法轮功学员。开庭前,三个律师在法院办手续时,法官杨波就先打招呼:“不许对法轮功作定性上的辩护”,并告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有文不准律师对法轮功作定性辩护,律师叫拿出文件来看看,杨波说是内部文件,始终没拿出来。
显然,这个法官杨波是在执法犯法。有没有规定,律师能不知道吗?可是他却谎称最高人民法院“有文”,真是贻笑大方。即使真的有文,那也只是法院内部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说白了,不让律师就法轮功问题定性上作辩护,就是要法轮功修炼者无条件认罪。这就是中共邪党的逻辑。
三名正义律师可不管这一套,照样从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据地证实了修炼法轮功无罪,散发法轮功真相无罪,要求无罪释放四名法轮功学员。
中共为了避开正义律师就法轮功问题作定性上的辩护,采取不通知律师开庭时间,或为法轮功学员指定辩护律师的卑鄙作法,这种丑恶行径也在中共的法庭上频频上演。
2009年11月1日雷小琼、毛秀珍在向世人讲真相时被恶警绑架,家属请明了真相的律师为亲人作无罪辩护。律师一直等候着法院通知开庭到庭作辩护,而法院却在不通知当事人家属和辩护律师的情况下突然于2010年3月2日开庭,并由院方为当事人指定律师。显然,法院惧怕正义律师揭露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是非法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犯罪。
非法庭审开始,当事人请的辩护律师匆促赶到,正义律师质疑法院对法轮功的定罪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法院出示相关法律条文。这时,作为审判长的万粟文却用威胁的语言不准律师在法轮功定性问题上提出质疑,蛮横禁止律师的辩护,公然叫律师“闭嘴”,“就是不准你说法轮功好,再说好就不准你辩护。”
这就是中共法官的判案标准;不准律师就定性问题作辩护,那还辩护什么?明明是非法绑架和非法审判,却要让律师和当事人承认这种侵犯人权的行径,那不是完全按照法官的要求去辩护了吗?其实律师的这个要求,也就是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迫害以来的罪恶表白:我说法轮功是邪教,你就得承认是邪教,不然的话我就叫你“闭嘴”,“就不准你辩护”。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今天的中国一点都不奇怪。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审判只不过是欺骗老百姓的伎俩。这让所有在场的人们见证了中共邪党专制下的所谓法律是什么。中共邪党统治下的法院没有法制,法律只是一纸空文,法院只是邪党对人民专制的工具,是邪党维护这个专制政权的工具。
仅就中共法官不准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定性问题作辩护,就足以说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这一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