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宇明首页| 新闻综合 | 正见新知 | 软件下载 | 影音美文 | 技术参考 | 论坛 |

*宇明旧版

闪画 雅乐 视频 九评三退 沧桑正道 其他热点 民主人权 万象大千 神传文化 软件下载

美文 笑谈 好书 秘闻内幕 天象人间 轮回漫谈 神奇预言 史前文明 科学新见 技术参考

热点新闻排行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

受难十年屹立不倒 明慧网

世界首个《国会法轮功之友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

追查迫害国际控告江泽民

5.13法轮大法日 李洪志大

【陈思敏】香港大纪元有法

大陆法轮功学员见证创始人

两周内 近四千名大陆法轮

4.25和平上访十周年记(1

2014年纽约法会隆重召开

明慧网:我亲身经历法轮佛

断章取义!驳中共文痞歪曲

回顾:高智晟致美国国会议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

美肿瘤学会收录法轮功延长

辽宁公安证词:目击军医活

民众见证李洪志大师的神奇

指出一个让人震撼的事实!

法轮大法6千人纽约法会 李

法轮大法修炼交流会 创始

从土耳其文《转法轮》出版

【新纪元】李洪志大师 传

关于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

真相曾使辽宁抚顺监狱拒收

专题:起诉江泽民

谈中共法官嫖娼案:枉法迫

专访法轮功学员:15年和平

大陆法轮功学员恭祝师父中

“死刑犯”撑不起中国器官

大纪元录音:薄熙来自曝江

新加坡当局讨好中共 再次

全球法轮功学员和各界给李

大陆名律师惊人之语:“这

 
您的位置:主页>新闻综合>沧桑正道>列表

法轮功从未被中国政府禁止?(1):“禁止”本身就是违法的

文章出处:明慧网 发布时间:2010-07-15 作者:大法弟子 点击:

 
【宇明网】

从1999年7月20日之后,在一般国内外的媒体报道甚至学术研究中,经常见到“中国政府于1999年7月禁止了法轮功”这样的描述。笔者认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一年来,从来没有一条可以依据的法律,因为中国政府没有禁止法轮功

造成混淆的第一个原因是,很多人把“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混为一谈,甚至把中共党魁个人与“中国”这个国家、中国这个国家的“政府”混为一谈。第二个原因,中共故意这样宣传和制造舆论,混淆视听。第三个原因,对“禁止”或者“取缔”的法律概念不清楚。

下文从上述三个方面进一步说明:

一、“禁止”或“取缔”的真相

1、关于“禁止”

“禁止”是个相对模糊的概念,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立法,以此将某种言论或行为定为违法;另一种是行政命令。无论是立法还是行政命令,都不能违反国家宪法,否则这个“禁止”的本身就是违法的。

那么让我们来看一下中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也就是说,中国《宪法》是保护法轮功学员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的,如果禁止中国人学炼法轮功,不但违背宪法,而且是对一九九八年十月中国政府加入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的彻底背弃。换句话说,在中国,炼法轮功不犯法,而禁止炼法轮功才是犯法的。

2、关于“取缔”

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历史。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江泽民、罗干之流,出于个人私利,绑架中国政府,通过中央电视台,用“民政部”的名义播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取缔决定”)、公安部“六禁止”的《通告》(以下简称“禁令”)、《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

但这根本不等于“法轮功”被中国政府取缔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取缔决定”声称取缔的是“法轮大法研究会”这个组织,而不是法轮功。而且,连“法轮大法研究会”被“取缔”之说都无法成立:

(1)法轮功于一九九三年被中国气功科研会正式批准吸收为其直属功派,并成立“法轮功研究分会”(或简称“法轮功研究会”、“法轮大法研究会”)。李洪志先生分别于一九九四年九月、一九九五年结束了在中国大陆和国外的传功,此后专心于佛法研究,停止了气功办班活动。所以“法轮功研究会”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向中国气功科研会提出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申请,并得到了中国气功科研会的正式确认,完成了退会手续。因此,“法轮功研究会”从彼时起即已经不复存在。一个一九九六年三月就已经申请解散并得到解散批准的团体,怎么还能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再被取缔呢?这不就是中共在耍流氓吗?

所以民政部当时宣布的,只是号称要“取缔”一个已经在三年前就被批准解散的团体。至于“法轮功”本身,法轮功只有“真善忍”修炼原则和五套动作组成的功法,学炼者来去自由,没有名单、会费,不讲组织;“真善忍”原则留在学炼者的心里,五套功法带在学炼者的身上。任何法轮功学员所组成的组织和团体,并不等同于法轮功本身。所以从任何意义上说,法轮功都没有被取缔过,也无法被取缔。

至于民政部和公安部通告中的给“法轮功研究会”扣的那些罪名,更是中共从起`家就开始练就的手段:我可以指鹿为马、黑白颠倒,不讲证据和法律,但你必须服从,否则就对你“名誉搞臭、经济截断、肉体消灭”。

(2)其次,“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是中共党内通知,只是不许“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而中国人有十几亿,中共党员只有几千万,这并非不许“中国人”修炼法轮功的规定。而且,如果让炼了法轮功的中共党员在“修炼法轮功”和“党籍”之间选择,很多人会选择退出中共。当然,中共只许加入、“开除”,不许自愿退出,一直在竭力全面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个彻头彻尾的邪教,这是另话。

(3)民政部的“取缔决定”和公安部“禁令”都是国家行政行为的结果,这两个部门有必要出示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法律依据。然而,这两个部门均未出示表示其行为合法性的具体、确凿的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给予授权。民政部声称其作出的“决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是“非法组织”,但是由前面的分析,“法轮大法研究会”在一九九六年三月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以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在之后解散,解散后法轮功就再也没有组织存在,所以不是“非法组织”。再加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大量条例规定相当模糊,并没有对社团的具体行为规范、承担的法律责任作明确规定,所以“非法组织”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而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是在民政部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取缔决定”基础上作出的,当然就更没有法律支持其合法性。

(待续)

宇明固定域名 http://yuming.qxbbs.org

[读者投稿与反馈(欢迎留言!)]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美国拒发签证新规使中共迫害者恐慌

法轮功递交迫害者名单 美国务院将依法处理

德国外交部发布公告 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

加拿大世界小姐:我如何停止仇恨法轮功

【大纪元特稿】法轮功反迫害20年 和平抗暴唤良知

川普首次在白宫正式接见宗教受迫害幸存者

陈思敏:独立人民法庭判决强烈震慑中共

美国发布2018年度宗教自由报告 中共对法轮功的邪恶宣传彻底破产

二十多家国际主流媒体报导:“独立人民法庭”判定中共犯有危害人

玉清心:“独立人民法庭”带给世界巨大的道德勇气

[ 关 闭 本 页 ]


请使用IE5.0 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
Copyright(C)2003-2008 YuMing sit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宇明小站 Copyright (C)2003-2008 ,保留全部权利 ,欢迎转载!
特别声明:本站新闻只代表文章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