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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中共欺骗了无数中国人的八大谎言

文章出处:大纪元 发布时间:2010-07-15 作者:丁诚综合报导 点击:

 
【宇明网】

1999年7月20日,在利欲薰心与个人妒忌的双重作用下,时任中共领导人的江泽民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违法地下令打压法轮功。在这十一年间,江氏集团动用了整个国家机器,把打压法轮功当作头号政治任务,下令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以造谣诋毁的方式,炮制了一系列诬陷诽谤法轮功、煽动全国人民仇恨法轮功、给全民洗脑的宣传攻势,欺骗了无数中国人。

根据明慧网资料和“追查国际”组织的报告,影响力大的诬陷法轮功文章首先由中央级媒体如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新社、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青年报等推出,然后由全国各地媒体转载转播。大陆媒体不遗余力的一边倒的宣传,对法轮功的迫害起到了帮凶和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中共对信息的极力封锁又让很多中国人看不到这些事情的真相。

在法轮功被迫害十一年之际,让我们看一看一些揭露中共八大谎言的事情真相。

一、“4.25上访”——中南海事件


1999年4月25日数万名法轮功学员纷纷来到中南海附近的中央信访办上访,和平善良地等待向中央领导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地点为北京俯右街。大部份学员都在安静读书,整个过程秩序良好,城市交通井然。

1999年的4月25日,逾万法轮功学员自愿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和平上访,反映他们的三个诉求。这个出现在专制统治下大规模的和平上访后来得到和平解决,震动了中国,也震动了世界,国外有媒体称法轮功学员的“4.25”上访为“中国历史上的奇迹”。

中共控制的舆论工具一直把这“4.25上访”作为镇压法轮功的一个藉口,称法轮功的万人上访为“围攻”中南海。很多人或媒体也以为这次和平请愿是一次有组织的抗议事件,因而使中共害怕及恼怒。在不明真相的人们眼里,法轮功是在向中共政权挑战,那么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也就顺理成章了。但是人们不知道,法轮功学员为什么有如此大规模的上访?在此之前,法轮功学员受到了怎样的压制,他们上访有什么诉求?

据明慧网资料,1999年4月11日,天津教育学院《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发表了何祚庥的题为《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的文章。该文章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指名攻击法轮功,丑化法轮功修炼者,诬蔑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并称炼功会“亡党亡国”。该文发表后,天津的一些法轮功学员认为有必要向有关方面澄清事实真相,并期望通过与杂志编辑部的交涉来消除该文章的恶劣影响。因此,4月18日至 24日,部份法轮功学员前往天津教育学院及其它相关机构反映实情。

4月23日、24日,天津市公安局动用防暴警察殴打反映情况的法轮功学员,导致有的法轮功学员流血受伤,四十五人被抓捕。当法轮功学员请求放人时,天津市政府放言,中国公安部介入了这个事件,如果没有北京的授权,被逮捕的法轮功学员不会释放。天津公安向法轮功学员建议:“你们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决问题。”


1999年4月25日,逾万法轮功学员北京和平上访

从4月24晚开始,各地法轮功学员怀着对中央政府的信任纷纷自发上访国务院信访办,以寻求“天津事件”的公正解决。起初警察在通往天安门的各个路口拦截他们,后来由警察带路,把人流导向中南海,最后形成了“围攻中南海”,其实他们是来信访办的,是警察安排的“包围”。当时有逾万名法轮功学员在北京和平上访,他们自始至终秩序井然,没有喧哗,没有标语和口号。

4月25日中午时分,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亲自接见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申诉了三点要求:一是释放天津被抓的法轮功学员;二给法轮功修炼群众一个宽松的修炼环境;三允许出版法轮功书籍。在朱镕基先生接见并初步处理后,法轮功学员平静离开,走的时候,法轮功学员没有在地上留下一张纸片。

这次和平上访和处理结果在当时受到国际社会的称赞。整个事件根本不是像有些人所称的由个别人幕后操纵的。至于中央电视台后来反覆播放的作为“证据”的所谓中南海事件真相节目, 经台湾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发现完全是用移花接木的手法,剪接拼凑而成。

二、 天安门自焚伪案


王进东稳稳的坐着,大声喊清楚,表明身份后才能盖上毯子。王进东两腿之间盛汽油的绿色塑料瓶在“大火”之后竟然完好无损

2001年1月23日下午,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外的所谓“自焚事件”。虽然大火被迅速扑灭,但仍有一名叫刘春玲的女子死亡,其他4人,包括刘春玲12岁的女儿刘思影都被严重烧伤。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反常地迅速报道,指称参与“自焚”的五人为法轮功学员。

由于“自焚”行为严重违反法轮功的原则和教导:“炼功人不能杀生”及“自杀是有罪的”,法轮功学员否认了指控。

事发后,世界各大媒体都转载了大陆媒体的报导,然而仔细分析新华社的原创报导,不少医学专家学者们发现了多处互相矛盾、公开造假之疑点。

其中最大的疑点是当天不知为什么广场边上停有两辆装有二十几个灭火器的警车,也不知为什么中央电视台赶巧用几部摄像机同时拍下了这突如其来、前后仅几分钟的“独家新闻” 记录片。事发后,新华社一改两天后发布英文稿的传统,在两小时后发表了英语新闻,认定他们是“法轮功学员”,自焚是为了“升天圆满”。随后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以陈虻为主要制片人的《天安门自焚案》记录片。


央视天安门自焚镜头的慢动作重放证实刘春玲是被警察打死

CCTV《焦点访谈》关于自焚的报导更是疑点重重,刘春玲倒地时明显被重物袭击的镜头,表明刘不是被烧死而是被打死灭口;3月17日活蹦乱跳准备出院的刘思影突然死亡,可能也像她的母亲一样被灭口;刘思影被报导称气管切开,却在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中唱歌,北京积水潭医院的医生认为“刘思影的声音不可能那么洪亮,中央电视台应该是做了手脚”;医院对这几个烧伤病人的处理也违背医学常识,把创伤面裹得严严实实,而不是尽量透气;记者不穿防护衣就随便进入重症病房;自称是法轮功学员的“王进东”自焚时衣服已被烧焦,但其腿间盛满汽油的塑料瓶却完好无损;电视里他身后的警察举着灭火毯,一直等他喊完所谓法轮功口号之后,才把灭火毯盖下来。

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王进东是长脸长耳朵,而自焚的王进东却是方脸圆耳朵;语音识别也指出有两个真假王进东;“追查国际”委托全球公认的,在中文语音辨识、合成、验证等方面拥有先进技术的国立台湾大学语音实验室,对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三集《焦点访谈》节目中出现的“自焚”人物王进东和记者等作语音鉴定。台大语音实验室得出结论,《焦点访谈》录影中第一集的王进东与第二集、第三集的王进东应可判断不是同一个人。

一些国际媒体和第三方机构也提出质疑。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利普‧潘采访了“自焚”事件中死亡的刘春玲的邻居们,文中指出:“从来没有人见她练过法轮功。”。

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的正式声明中指出:“中共当局并企图以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门广场上的自焚事件为证据来诬陷法轮功。然而,我们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录像分析却表明,整个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导演的。”

据“追查国际”调查报告,来自中国政府和公安部内部的可靠消息透露,“自焚案”是一桩事前安排好的栽赃嫁祸案,参与“自焚”的“王进东”是由一名现役军人扮演。“自焚案”发生在江泽民动用大量国家资源对法轮功进行了接近一年半的镇压而未果,江在党内处于孤立和对江批评声音日益强烈的情况下,其直接受益者为江,使得江得以在一年多后将他对法轮功的镇压披上合法的外衣,扭转了他的被动局面。

三、法轮功祛病健身与吃药问题


1998年5月沈阳市法轮功学员集体炼功

中央电视台大事宣传说法轮功不叫有病的人吃药,最终病重死亡,以此为据进一步打击法轮功。事实是如何呢?

其实真正认真看过 《转法轮》及其他法轮功书籍的人都知道,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从未叫学员不吃药。中央电视台录像带上有“李洪志说法轮功学员不准看病”,只是剪辑的断章取义的表面之词。原来的演讲是:法轮功学员不可以以气功替别人治病、看病。

据明慧网报导,法轮功具有神奇的祛病健身功效,许多学员学炼之后,病痛消除了,所以才自动停止服药。比如在1998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对法轮功进行了调查。由不同专长的医师、医学教授等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于98年9月对广东省的广州、佛山、中山、 肇庆、汕头、梅州、潮州、揭阳、清远、韶关等市约1.25万余名修炼法轮大法的学员,就身心健康状况进行了表格抽样调查。这次表格抽样调查学员12553人,其中男性占27.9%,女性占72.1%,50岁以下的占48.4%,50岁以上的占51.6%;其中患一种以上疾病的学员1047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3.4%,通过2~3个月至2~3年不同时间的修炼,患病学员的身体状况大为改观,祛病效果十分显著,痊愈和基本康复率为77.5%。加上好转者人数20.4%,祛病健身总数有效率高达97.9%。同时7170名学员填写了年节约医药费数字,共节约医药费1265万元/年,平均每人每年节约医药费 1700多元,可见其经济效益也十分可观。

中共媒体还声称炼法轮功导致1400人死亡,并以此把法轮功定为邪教。但这1400例的真实性在受到调查后,却受到海外媒体的普遍质疑。试举两例:

山东蒙阴桃墟镇居民石增山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是左邻右舍们都知道的事实,医院都说治不好,她死于先天性心脏病是附近居民人尽皆知的事实。然而为了取得有说服力的揭批材料,蒙阴县宣传部组织专人编写了一份材料,说石的女儿炼法轮功,不让吃药、不让打针,最后死了。要石增山配合电视台,念这份稿子录像,石不能出卖良心说假话,就不同意,结果镇政府组织了一批打手用了三个晚上对石进行非人的折磨、毒打,最后石增山屈服于他们的淫威之下,被迫做了不想做也不应该做的事,说了假话,配合电视台录像“揭批”,

辽宁省铁岭市大甸子镇人杜维平于1999年8月份在家中死亡。她曾身患异病,到处去求医,找巫医求治未见好转。她父母让她去基督教会去祷告,也未见起色。在万般无奈情况下,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学了法轮功,学了大约1、2个月,在动作还没学会的情况下就不学了。在病情严重的情况下,杜维平去医院也未治好,后又请巫医到家中治疗,当时巫医告诉她及家人在3天之内不允许见任何人。她都照办了,过了几天,杜维平人就死了。

当时当地官员正在找诬陷法轮功的材料,铁岭电视台的记者有个叫崔大新的,还有报社的记者,他们多次来到杜维平家里,找到她父母,让他们出假证,陷害法轮功。当时她父母不知道应该怎么说,记者就教唆他们说:杜维平炼功4年多了,有病不让去医院,不去治疗,导致病情严重致死等等……而且电视台记者还许诺作完假证以后给杜维平家里一笔钱作报酬。

当时因为杜维平家里条件不太好,在金钱的诱惑下,杜的父母违心地作了假证,录了像。这个录像材料不但在当地电视台,辽宁电视台播放,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也播放了这个假的报导。

四、杀人及自杀


二零零零年,中国警察在天安门广场残暴地殴打法轮功学员

为了挑起了民众对法轮功的仇视,中共媒体在打压法轮功十一年的时间里炮制了无数的“法轮功学员杀人、自杀案”,其中包括傅怡彬杀妻、关淑云杀女、浙江毒杀乞丐案、邹刚杀人案、针刺事件等等,在央视向全世界滚动式播放。

法轮功学员指出,真正修炼法轮功的人和看过《转法轮》的人都知道,炼功人是绝不能杀生的,自杀也是杀生的一种。在以上的这些案件里,中共媒体不顾法轮功一向谢绝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参加修炼的事实,用一些精神病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做出的种种自杀、自残,或伤害他人的恶性事件栽赃法轮功。以下为“追查国际”组织报导的两例。

傅怡彬案

2001 年12月16日,新华社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节目,以“‘京城血案’--傅怡彬弑父杀妻”为名,发起了对法轮功新一轮的攻势。《焦点访谈》中傅怡彬称“我把他们杀了, 整个我们这一个大家子,修炼成了以后,到了极乐世界,永享欢乐。”然而在法轮功任何著作中,都找不到“杀人就是度人”这一逻辑,相反,在法轮功著作《转法轮》中却明确写道:“炼功人不能杀生”。

美国精神病专家Viviana Galli医生指出:“从精神病学的角度来看,傅怡彬凶杀案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精神病患者。2001年11月25日杀死他的父亲和妻子时,他是犯有精神病的,并且,直到2001年12月17日他接受采访时,他看上去仍然精神异常。当他杀人的时候,他不仅患有妄想症,并且表现有命令式幻听的症状及能量异常增多。他似乎患有慢性精神病。”

曾经认识傅怡彬邻居的马瑞金女士也证实了傅怡彬早就患有精神病。马瑞金女士说:“傅怡彬这个人其实在几年前就已经精神不正常了,他有一个亲戚在黄寺大街附近住,和我曾经是同事,大概是在93年的时候,他的这个亲戚就跟我们说过,说他经常不穿衣服,一丝不挂的就到处乱跑,家里人怎么管都管不住,也就是说,当时他已经是精神不正常了。”

浙江毒杀乞丐案

2003年6月26日,浙江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发生系列毒杀乞丐案,在媒体得到中国公安部高层周永康和浙江省委的批示后,7月2日,新华网声称此案于7月1日晚已告破,以一些缺乏事实根据的理由称“犯罪嫌疑人陈福兆是一法轮功分子”。随后,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进一步对此事件进行报导,让陈福兆在电视上宣传与法轮功教义相反的“修炼”理论,如“反修”、“不真、不善、不忍”和“杀人上层次”等,利用此事件对法轮功进行又一轮的诋毁和攻击。

然而7月3日追查国际调查员调查时,当地政府部门的人员(县宣传部)肯定地表示案子未破,没说凶手是法轮功,500名警察还在调查。

当事人陈福兆有精神障碍,这一点陈的父亲,苍南县某卫生院及苍南县龙港镇政府 (陈福兆家所在镇) 都证实了这一点。一位认识陈福兆的医生在接受国际追查组织调查时表示,“陈福兆得了精神病有好多年了”,并且在案发之前陈父曾带陈福兆去内安(音)精神病院接受过治疗。

但是在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报导中,却刻意回避这一事实,反而把陈福兆奇怪的言论和杀人的行为,归结为法轮功的诱导。尤其新华社2003年7月14日的报导称,陈福兆是因为“反修”法轮功提倡的“真善忍”而杀人的,但是没有解释,与“真善忍”相反的行为为什么与法轮功有关联。

追查组织调查员对新华社浙江分社进行调查时,浙江分社表示:“我们是官方的新闻机构,稿子登出来是有严格口径的。”“采访是根据政府提供的事实的消息。”“这个稿子怎么写及写作过程不是个人行为,也不是分社的行为,是相关部门的要求,是组织了很多力量去写的。”

五、对法轮功创始人的诽谤诬陷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

据新华社报导,在中国大陆破获了多起所谓的由法轮功研究会操纵指使的盗印法轮功书籍、疯狂敛财的特大案件,并指控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用非法获利的钱在北京等地购买了三套住宅以及奔驰、宝马等名贵轿车等。

然而,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转法轮》在大陆出版后,他所获得的全部稿费只有二万多元人民币,这是有据可查的,在《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遭到中宣部等部门的禁止出版之后,社会上盗版横行,在整个中国大陆李洪志先生再没得到过一分钱稿酬。再者,李洪志先生让人把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及音响资料统统放到互联网上让大家免费下载,不可能通过非法出版及偷漏版税来聚财。

至于说李洪志先生在长春拥有豪华住宅,据调查后实为大陆公安撬开和他姓名相差一个字的人的家门,搬进佛像和金银珠宝,炮制出的一幕假象。其实,所谓上千万的非法获利根本就是捏造的,那区区二万元人民币根本买不起三套豪华住宅外加宝马、奔驰轿车。

官方报导还说李洪志先生利用法轮功骗取钱财达人民币120多万元,受害群众达几百万到几千万。有分析人士指出,这样算来,平均一人才被“骗”一毛钱,是不是太少了一点?又费了众多周折。何不直接向每位学员一人要一元钱,顷刻之间即是百万、亿万富翁。身心俱受益的学员会立即毫不犹豫地出钱。这样既省事又方便。可李洪志先生却从没向学员要过一分钱。

中央电视台还指责李洪志先生编造身世,更改生日,虚构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李洪志先生在一九九九年发表的《我的一点声明》中已讲得非常清楚:“有人造谣说我改过生日,这是事实。可是,是文革中政府把我的生日写错了,而我只是把错了的生日改回正确的生日而已。至于说释迦牟尼也是这个日子生的,这与我有什么关系。 也有许多罪犯也是这个生日哪!我也从来没说过我是释迦牟尼。”关于李洪志先生生日的问题,香港《世界日报》的记者专程到长春市公安部门做了调查,证实李洪志老师的身份证和改回的真实生日完全都是真实的。

《人民日报》曾登过一篇有一老妇人在几十年前为李老师接生的事,80多岁接生婆竟然清楚记得 1952年为李先生接生时,是难产,并用了催产素。但被揭发出来她所用的催产素,在那年还未临床使用,使《人民日报》贻笑大方。


李洪志大师接受法轮功小学员献花

据明慧网报导,李洪志先生是一个生活非常节俭的人,而且总是那么平易近人。法轮功的老学员们回忆起李先生早年传法的事迹时常常感动流泪。李洪志先生在1992年至1994年两年传法的时间里,奔波于中国多个城市传功讲法,常常连火车硬座都坐不上,累了,只能席地而坐;饿了,方便面充饥;困了,就倚靠在座椅边或者车厢壁打个盹。李先生穿的是最普通的衣服,经常夜里洗干净,第二天再穿。很多人知道李先生是全国著名气功大师,但他总是一点架子也没有,跟他在一起,就跟一家人一样,非常舒服。

1996年,李先生由于深受人们爱戴,走到哪都有成千上万的群众追随。为了不给政府带来麻烦,李先生作为“世界杰出人才”移民美国,1998年他和妻子、女儿全家定居纽约。

李洪志先生到海外后同样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各族民众自发的把《转法轮》翻译成了39种文字,目前全球已有114个国家和地区的各族民众修炼法轮功。各国政府先后颁发了两千多项褒奖,感谢法轮功给人类带来的光明。李先生还多次荣获“杰出精神领袖奖”“全球百大天才”等世界性荣誉。

六、“法轮功是邪教?”


台湾法轮功学员集体炼功


中共媒体一直把法轮功称为邪教。但在中共打压法轮功的十一年里,法轮功却弘传世界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和地区,并受到了世界各国人民和政府的好评和嘉奖。

1999年6月2日,李洪志先生针对中共欲利用减少五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来引渡他回国一事发表了《我的一点感想》。文章写到:“我只是教人向善,同时无条件的帮助人解除疾病,使人达到更高的思想境界。我不收任何金钱与物质报酬。对社会对人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普遍使人心向善、道德高尚。不知是不是因此而引渡我哪?让我回国是想让更多的人得法、修心呢?如那样的话,请国家不必损失五亿美元做交换。我自己回去好了。

……(法轮功)没有宗教的各种必须遵守的规定,没有庙、教堂,没有宗教仪式。想学就学,想走就走,没有名册,何“教”之有呢?至于说“邪”,是不是教人向善,不收钱财,为人祛病健身也属于“邪”的范围呢?或者是,不是共产党理论范畴的就是邪的哪?……其实我非常清楚有的人为何非要反对“法轮功”。就是像媒体报导中说的学“法轮功”的人太多了。一亿多人是不少,难道还怕好人多吗?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坏人越少越好吗?”


法轮功是由李洪志先生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

据法轮功网站介绍,法轮功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13日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修炼人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个人心性,返本归真;还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和平,而且能开启智慧,逐渐达到洞悉人生和宇宙奥秘的自在境界。

浏览明慧网,不难发现法轮功学员的心性交流都是围绕着如何提高他们的道德,改掉不良的习惯和嗜好,并处处事事为别人着想等话题。法轮功要求每一个真正修炼的学员,都用“真善忍”的标准来衡量好坏,在哪里都做一个好人。而修炼法轮功后获得新生的事迹,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海外,在法轮功修炼者当中不胜枚举。


法轮功在全世界载誉无数。世界各国政府机构、议员、团体组织等对法轮大法和创始人颁发褒奖及感谢超过两千多项

另外,尽管中共在对法轮功长达十年的镇压、迫害中,各种流氓手段无一不用其极,法轮功学员一直都是遵循着“真善忍”的原则,以无怨、无恨的心态采用最和平、理性的各种方式不断地向警察、各级政府官员、不明真相的世人讲着真相。十一年来从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暴力抗争事件。

七、打压法轮功合法?


部份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的律师(左起):李苏滨、莫少平、郭国汀、江天勇、李和平

虽然中共将法轮功妖魔化及政治化,但是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中共在打压法轮功上却没有逻辑上能合理存在的法律。

据记者多方面了解,尽管在对法轮功持续迫害的10年中,中共操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连续炮制了多部形式上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但都没有解决对法轮功非法迫害的合法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三条也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可是大陆一般的对法轮功非法判决引用的法律为: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关于该项罪名的全称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但是上述所有法律文件中,均不包含“法轮功”字样,而判决却是依据以上的法律判决做出的。如果进一步对以上法律分析可见:刑法第300条第一款脱胎于1979年版《刑法》,1997年刑法修订时,将犯罪事项由“进行反革命活动”转变为现在的“保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也就是“保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顺利实施”是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的真正和根本立法目的。

如果从犯罪构成四要素(要件)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会更加清楚:按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也称四要件,缺一不可。

有关法轮功案件的关键是:被破坏的所谓犯罪客体根本不存在,即找不到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受到了破坏。也就是说,比方一个人被指控杀了人并被判决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害者名字叫张三。但事实上那个所谓的被害者——张三——从来就没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

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判法轮功信 仰者不只是缺乏“犯罪客体”这一个要素,而是缺乏三个要素,即除了“犯罪主体”之外的其它三个要素全部欠缺。也就是说,既然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哪部法律、 行政法规的实施(犯罪客体),也就根本涉及不到主观的态度、 目的和动机(主观方面),以及客观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客观方面)

一般中共控制的法院在判决书中均会说法轮功学员“对国家认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并予以取缔不满,并继续制作大量的法轮功宣传品用于宣扬”,因此构成本罪。但判决没有说明这一认定与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有何关系,以及到底行为人破坏了哪一部法律的实施。对于B、C文件的适用无非是对于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的 进一步的歪曲,在已经错误理解A文件的错误本质上越滑越远而已。

同时所有的判决根本未就如何认定法轮功与邪教的关系这一不可或缺的逻辑环节 上进行过任何论述。而且即使在《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也未对这一问题予以解决,该文件在对法轮功迫害六年之后出台,时间也在上述A、B、C文件之后,但未将法轮功列入所谓的邪教。

律师的辩护令法官理屈词穷


书法家刘锡铜先生

近年来,全国越来越多的人权律师敢于顶住中共的政治压力,用法律来给被非法抓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各律师普遍从上述几个方面来做无罪辩护,并指出,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中共打压法轮功是非法的。

例如2008年5月13日,北京李和平律师、郭少飞律师在为山东省青岛法轮功学员刘锡铜做无罪辩护的过程中称,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活动而有意识地去做。该罪“行为的目的一般是煽动他人抗拒法律实施,不具备此目的,不构成此罪。”而刘锡铜把对善的追求作为其修炼的根本和唯一目的,他认为法轮功指导信众从善行善,修身养性,主观上不具有这一目的。李和平律师、郭少 飞律师详细地指出这个案子中的“四要件”缺了三个,还提出了中共镇压法轮功的违法性。

当天法官在理屈词穷的情况下宣布休庭。但是刘锡铜过后还是被青岛市中共人员判刑四年,被关在山东省济南监狱。

八、法轮功参与政治?


两名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广场打开“真善忍”横幅,和平请愿

对于中共的这项指责,法轮功学员们曾多次强调法轮功的修炼原则金刚不动,任何用法轮功的名义在政治斗争中谋求个人权力和名利等行为,都是与法轮功的修炼原则和修炼目的背道而驰的。因为法轮功作为精神修炼团体,历来对世间的名利不感兴趣。

早在1996年9月李洪志先生就告诫其弟子“修炼不是政治”,有人“甚至妄想利用我们大法参与政治,这是亵渎佛、亵渎法的肮脏心理行为。”

法轮功的讲真相活动


海外法轮功学员请愿

据明慧网报导,法轮功学员在中共打压法轮功后,采取了各种各样的讲清真相活动,其实都是在围绕着说明真善忍的美好、法轮功及学员的正派和无辜、 中共的诬陷与迫害、伤害的范围和残酷等等,并希望能够早日终止迫害。

中共打压法轮功初期,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法轮功学员到各级政府的信访办公室陈情伸冤,要求停止镇压,并还法轮功清白。不久,各级信访办无视中国宪法所保障的上访权,把请愿的法轮功学员抓的抓,关的关,打的打。迫使各省市乡镇学员转往北京天安门直接向中央政府伸冤,讨还公道,结果他们遭遇了更残暴的对待。

同时,为了化解造谣宣传所造成的误会和恐怖统治下的恐惧,法轮功学员也面向全国社会大众,用大量的传单资料、横幅标语、电视光盘等,送入民众的手中或当面解说。当被抓被关时,学员也向警察、犯人讲述着真相。

另外,来自世界各国的声援,每天上千上万的越洋电话、传真、邮寄资料、包裹、光盘,和成功突破大陆网警的网络消息、论坛聊天、电子邮件等,长期持续地向被误导的中国老百姓讲清真相、向警察揭发迫害抑制犯罪。

镇压初期,中共的诬陷宣传和各国传媒的转载,使得世界各国政府民众及海外华人对法轮功有诸多误解与仇恨。为了化解误会消弥仇恨,呼唤正义广结善缘,更为了声援被迫害的大陆同修,海外法轮功学员长期以来采用了“向世人讲清真相”的策略及做法。


海外法轮功学员请愿

在海外各国各地、各种场合,法轮功学员使用各种和平方法,利用机缘,持续不断、大面积的讲着真相,其中包括参加庆典游行、社区活动、餐会聚会、应邀表演、参加展出、演讲解说;文艺创作、纪实 画展、舞蹈示范、歌唱演奏;撰文投稿、写书著作、媒体广告、成立网站、拍电视片、编广播稿、参与报纸电视媒体;组织研讨会、学术座谈、校园演讲、烛光夜悼;组织游行请愿、公共集会、新闻发布会、心得交流会、集体大炼功;到各旅游景点、闹市商场、车站机场发传单光盘、征集签名、解说介绍、免费教功;到中共使领馆请愿陈情;向社区民众、非政府机构、民意代表、各级政府,讲述在中国发生的这场迫害,呼唤良知关注与正义支援。

自2004年12月3日起,法轮功学员开始进行“劝三退”运动,让中国民众以真名或者化名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有人把法轮功学员发起的这项“解体中共”活动当成了搞政治,但现在很多人都明白只有用这种和平理性的精神觉醒的方式来反迫害,才能制止迫害。

有评论人士指出,法轮功抗争的虽然只是一块清晨可以不受骚扰的炼功的地方,一个和其他修炼者之间共同学习、交流提携的机会,一个坚持信仰依个人意志选择做好人的自由,和一个被镇压时、 上访申诉拒绝被虐杀的权利。但是上述这样一个文明社会都会视为当然的基本权利,已包含了行动自由、集会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上访权、生存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换言之,其实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活动捍卫的就是中国宪法中人民的最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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