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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从未被中国政府禁止?(3):不是实施法律,而是搞政治运动

文章出处:明慧网 发布时间:2010-07-17 作者:大法弟子 点击:

 
【宇明网】

阅读前文法轮功从未被中国政府禁止?(1):“禁止”本身就是违法的 
    法轮功从未被中国政府禁止?(2):“罪名”根本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

从1999年7月20日之后,在一般国内外的媒体报道甚至学术研究中,经常见到“中国政府于1999年7月禁止了法轮功”这样的描述。笔者认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一年来,从来没有一条可以依据的法律,因为中国政府没有禁止法轮功。至于1949年以来的“中国政府”本身的合法性问题,本文因篇幅所限,暂不涉及。本文主旨在于说明,即使按照中国政府自己欺世盗名用的“法律”,中共和江泽民一伙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是非法的。

造成混淆的第一个原因是,很多人把“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政府”混为一谈,把中共党魁个人与“中国”这个国家、中国这个国家的“政府”混为一谈。第二个原因,中共故意这样宣传和制造舆论,混淆视听。第三个原因,对“禁止”或者“取缔”的法律概念不清楚。

(接前文)

三、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违法所做的个人决定,是江泽民、中共、中国政府相互利用在搞政治运动,不是实施法律

以下证据,主要是来自中共内部的文件、讲话、信件,说明迫害法轮功是前中共党魁江××和中共相互利用、相互勾结的行动。

1.1999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了绝密文件“关于印发《江××同志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关领导同志的信》的通知”。[注1]该通知如同祸水之源,要求中共党员学习江××在4月25日晚写的这封充满妒嫉、恐惧和恶毒谎言的信,并要求全体中共党员学习、贯彻、汇报中央。根据这个通知可知,将4月25日法轮功学员合法合理上访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是江××本人。江××的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的通知说明江××要把他的意愿强加给中共的高层(注:中央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的是:学习贯彻落实,不是征求意见)。

2.江××东施效颦般的,在该信中注入了几个恶毒谎言,作为发动政治运动的重要信号:

- “究竟同海外、同西方有无联系,幕后有无‘高手’在策划指挥?”这是在没有任何调查的情况下所作的迫害信号。

-“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吗?果真是那样,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这是江××进行迫害的意识形态基础。

- “这次事件的发生,也说明了我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软弱无力到了什么程度?必须坚持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该清醒了!”说明党内包括高级干部是没有迫害愿望的,是××江个人的决定,所以才要“教育干部群众”,让高级干部“清醒”。

3.第二个秘密文件也是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并要求“学习贯彻”的“江××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时间是1999年6月7日。这个讲话的直接结果就是3天以后成立的”610办公室”。这个讲话中装模作样的说:“‘法轮功’问题有很深的政治社会背景乃至复杂的国际背景。这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深入研究,采取有力对策”。——江××把法轮功问题和“6.4”相提并论就是直接表明要进行全国范围的迫害了。

4.这个邪恶势力发动政治运动所用的讲话中提到:“中央已同意李岚清同志负责,将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李岚清同志任组长,丁关根、罗干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研究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配合。”这里提到的小组就是后来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下设机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这个办公室由于其成立时间而又被叫做“610办公室”,这是个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组织,遍及大陆各省市区,遍布各级政府,耗费民众的血汗钱迫害善良百姓,在过去十一年来罪恶累累。这里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成立“610办公室”是江××个人的决定。因为习惯上,“中央”指的是“中共中央委员会”,或“中共中央政治局”,是中共而不是政府。这里指的“中央”不可能是中央委员会,因为中央委员会不可能就同一个议题先于政治局开会。那么这个“中央”就应该是当时正在开的会议。而江××的关于成立“领导小组”的讲话是告诉政治局委员一个决定而不是提出一个提交讨论的议案。此前,如果政治局开过会,就不需要江××来告诉大家一个他们自己作出的决定,如果没有开过会,那就是江××本人的决定。事实上,此前只有一个江××给中共政治局的批示而不是中共政治局会议(见下文第7条),佐证上述论点:江提到的“中央决定”是不存在的,那只是江××的个人决定。对于江××下台后这场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的长年持续,现任中共党魁们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5.上述邪恶讲话中提到的“”,就是赋予了“610”这个组织高于现存党政结构的超级权力。既然中央(指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政府结构)都只能配合,这个组织就只对江××一个人负责,因此在江××下台之前,一直是江××的个人指挥系统和迫害工具。

6.邪恶讲话中还提到了即将成立的这个领导小组要收集各地学过法轮功的人的情况。这些所谓的“情况”是在“调查工作”开始之前就宣布的。同一段讲话中有“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成立以后,要马上组织力量,尽快查清‘法轮功’在全国各地的组织系统,制定斗争策略,为进行分化瓦解工作做好充份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证明了在讲话时调查尚未开始。而后来用来栽赃陷害法轮功的“精神病、自杀、不吃药而导致的1400例死亡案例”就完全符合了江在这次讲话里给“610办公室”定下的框框,说明了后来所有的“证据”都是“610办公室”遵照江××的个人意愿制造出来的。[注2]

7.在这两个文件之间还有一个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江××同志给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军委诸同志的批示”的通知》(中办发[1999]19号文件)。江××的批示是5月8日而中办文件发布的时间应该是5月25日前后,因为中共各地省委是在5月28日前后召开常委会议传达的。目前没有这个文件的文本。从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1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冀办发[1999]21号)中看出,文件内容是秘密准备迫害法轮功的。这份文件是河北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副处长徐新牧查阅的。石家庄辅导站站长段荣欣和徐新牧为此而被分别判刑5年和4年。中共官方媒体报道可以证实整个事情以及文件的真实性。[注3]

鉴于1999年6月14日(即“610办公室”成立后4天)中国主要媒体报道的“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接待部份法轮功上访人员谈话要点”(两办谈话)中否认关于迫害的传言,并再次确认4月25日接待法轮功代表时的讲话精神,即“对各种正常的练功健身活动,各级政府从未禁止过;人们既有相信并练习某一种功法的自由,也有不信某种功法的自由;有不同的看法、意见都是正常的,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反映”,可以认为要么是江××的秘密文件否定了中共党和政府的公开政策(两办谈话),要么就是两办谈话本身就是阴谋的一部份。[注4]

8.1999年9月在新西兰举行的APEC会议上,江××作出了一个很不寻常和很不符合身份的下作的举动:给各国领导人,包括美国当时的总统克林顿送反法轮功的小册子。[注5]这就使两个月前开始的迫害成为江××个人的事。

9.1999年10月25日江××在对法国进行国事访问前夕,接受了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佩雷菲特的书面采访,对法轮功进行了诽谤并早于中共的任何文件和媒体将法轮功诬陷为“×教”,再次证明江××个人作出了迫害的决定和持续的推动。[注6]

两天后,10月27日,新华社发表《人民日报》10月28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教”。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个决定后来被非正式的称为“反邪教法”。尽管如此,这个决定并无一字提及法轮功。此决定的违宪违法不在此处讨论。

综上所述,1999年7月开始的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迫害,是由时任中共党魁的江泽民的信件、讲话、批示和一系列的中共中央文件所发起、所推动的政治迫害运动,伴随以中共宣传机器铺天盖地的造谣污蔑(中国所有喉舌媒体都是中共中央宣传部直接操控,不属政府管),而不是政府实施法律(政府行政和法律也没有权力这样迫害人民,否则就等于自行取消了其合法性,其实其合法性原本就不存在,此问题在此暂不讨论)。江××下台后这场政治迫害运动的持续,现任中共党魁们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注:
[1]可作为证据的该信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在江××文选中可以找到。
[2]这个文件和第一个文件同时在海外被曝光。鉴于第一个文件已被后来发表的江××文选证实,此文件的可信度极高。此外各地关于学习这个文件的公开报道也可以证实其真实性。
[3]《人民日报》1999年10月26日第一版
[4]《人民日报》1999年6月15日第一版
[5]法新社1999年9月12日报道:Clinton Given Falun Gong Book.(Associate Press, September 12, 1999)
[6]《新华社》1999年10月25日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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