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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埃及数万人再次聚集到首都开罗,要求现任过渡政府加快改革步伐。游行民众认为,在推翻穆巴拉克政权后的五个月内,过渡政府仍没有作出足够的改变。对此,埃及过渡政府总理谢拉夫通过国家媒体给予响应称,他已向内政部长埃萨维下令,将所有涉嫌参与屠杀游行民众的警察停职。此外,法庭将从今年的八月三日起公开审理对埃及前总统穆巴拉克的所有指控。
从历史到现在,无数事例显示:当下级执行上级甚至是国家朝廷的指令屠杀民众或是行不义之事时,无论当时的理由是多么充足,自己是多么无奈,在事后往往受到清算审判或是被当作替罪羊抛出。
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在这里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克利斯好友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如今在中国,相当数量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干着迫害民众的恶行甚至是犯罪,他们一个所谓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他们在执行国家法律或是上级命令,在这个理由下,他们主动或被动地迫害民众甚至杀人害命。从古到今的无数事例,以及近日埃及过渡政府做出的对屠杀民众警察停职的决定,都给现今在中国这个专制体制下工作的政府各级工作人员以警示。不管是什么理由,都逃不掉将来的正义的审判和清算。
“良知”是人类最高的行为准则,这个世界有法律、法规、命令,一般说来都要严格遵守。然而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当法规、命令与良知发生冲突的时候,就应该选择并坚守良知,因为这是人类最高的行为准则。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所以,如果你是柏林墙边持枪的士兵,看见有人翻墙,你的责任就是把枪口抬高一点。如果你是1960年独自巡逻的民兵,看见有人逃荒,你的责任就是放他们一条生路。如果你是城管,看见小贩四散奔逃,你的责任就是跑得慢点。如果你是负责抓捕访民的警察,你的责任就是睁只眼闭只眼。如果你是劳教所负责给好人用刑的警察,你的责任就是收起电棍,对你的上级说“我干不了这个”……
当履行职责成了一种罪恶,就会有一种东西比职责更值得遵守,那就是我们作为人类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