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一个名叫钟鼎邦的台湾人回大陆探亲却在返回的途中遭到了国安的羁押,新华社披露的所谓罪 名是“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给出了罪名,当然要给出构成罪名的事实,可奇怪的是,新华社却在事实方面吞吞吐吐,给人云里雾里 的感觉。其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是:一、2003年以来,钟通过大陆居民搜集若干份机密文件;二、向大陆邮寄广播电视插播器材并唆使大陆居民从事破坏广电 设施的活动;三、伙同他人多次利用专业设备攻击干扰转播大陆电视节目的卫星信号。
姑且不说钟鼎邦是否从事了新华社报导中所指控的“活动”,单就新华社公布的“事实”就让人产生太多的疑问。其一, 大陆居民(显然不是大陆官员)到底可以搜集到什么“机密”文件?这样的“机密”文件如何危害到国家安全?其二,邮寄广播电视插播器材违反了哪一条法律?大 陆居民为何要“从事破坏广电设施的活动”?到底是什么设施又是如何被“破坏”了?其三,“用专业设备攻击干扰转播大陆电视节目的卫星信号”算什么罪名?如 何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了?
在此,不妨看看中共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两项罪名的认定。从概念来讲,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 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 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明确了司法上的两项罪名的定义后,再来看新华社吞吞吐吐背后隐藏的到底是什么秘密。原来钟 鼎邦是一名法轮功学员,新华社不仅在通稿中对此避而不谈,而且对大陆法轮功学员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只字不提。这个秘密一揭开,人们才恍然大悟,才明白新华 社绕来绕去玩文字游戏到底在干什么,即又想给钟鼎邦罗织罪名,又不想让民众了解真相,进而独立思考。
无疑,中共当局最不想让民众了解的就是 被其迫害了十几年的法轮功的真相,因为民众一旦知晓真相,迫害就无法再维持下去。而为了让被中共欺骗的民众了解真相,在被严酷的迫害中,法轮功学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讲真相活动,其中就包括在电台电视台插播。自2002年以来,法轮功学员在多省多地成功地 进行了插播,许多看到真相的民众十分震撼,对法轮功学员由衷地钦佩,对中共的恶行则深恶痛绝。这自然让中共、尤其是迫害法轮功血债帮深为恐慌。
法 轮功揭露迫害,制止犯罪的行为违反法律吗?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受到危害了吗?其实,法轮功的所为恰恰受到中共刑法的保护。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 任;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 任。
任何理性的人都不会否认,法轮功学员采取的各种方式(包括插播)讲真相,是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援救行为,既没有危害任何国家的安全,也 没有危害任何公共的安全,只不过是让中共的利益受损。因此,中共不过是藉国家的名义在给法轮功学员定罪,以掩盖自己的罪恶,真正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正是 中共。这就好比一个道貌岸然的歹徒把一座房子的门全部锁死,并偷偷放了一把火。可是当房子的主人被迫从窗子跳出来逃生时,这个歹徒却对围观的邻居说:“你 们看,这个人多么不文明,居然跳窗户。”是的,人们平时都不跳窗户,可是当门全部被锁死时,跳窗户是果断勇敢的选择。
而且显而易见,维护知 情权关系到每一个普通百姓的切身安危。当中共利用各种媒体抹黑法轮功时,却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发出一点点声音,这是何道理?法轮功学员的所为不仅仅是在维护 法轮功学员的根本的人身权利和言论权利,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利,维护民众的利益。当谎言和罪恶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时候,谎言和罪恶就在被消除,每 一个人的生存环境都将好转。
从以往的插播事件,到如今的非法羁押钟鼎邦,中共每次都不敢讲插播的内容是什么,这不正证明中共的心虚吗?中共 心虚是因为一旦公布插播内容,就必将揭开中共利益集团迫害法轮功、制造谎言、封锁真相的重重黑幕。当明白真相的世人都不再随同中共做恶的时候,也就是迫害 结束的时候,这就是中共恐慌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根本原因,也是近日通过羁押钟鼎邦来进行垂死前的挣扎。
钟鼎邦事件无疑再次证明,中共已决意一条道走到黑,直至毁灭的那一天,而不想为中共陪葬的国人不妨听听法轮功学员的真心话,看看法轮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