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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裁决重启诉江案

文章出处:明慧网 发布时间:2013-06-02 作者: 点击:

 
【宇明网】

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驳回阿根廷联邦刑事上诉法庭以“一事不二审”作为结案理由,判决重新开启审理法轮功学员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群体灭绝罪行一案。原告阿根廷法轮大法学会上诉成功。

阿根廷法轮大法学会表示,希望此诉江案发回原审法院审理的法官能秉持司法正义的精神,做出正确的判决,重新恢复对江泽民及罗干的国际逮捕令,让阿根廷的诉江案成为国际人权史最重要的历史案件之一。

阿根廷诉江案件回顾

二 零零五年,当时的中共“六一零”头目罗干在访问阿根廷期间,法轮大法学会将其告上法院,指控其犯下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行。经过四年的调查,当时的阿根廷 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阿绕思•拉马德里(Araoz de Lamadrid),依据普遍管辖原则(principles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以及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词,下令逮捕江泽民和罗干。

之后,中共使馆不断向阿根廷法院和政府施压,要求结束起诉江泽民的案子。不久,拉马德里法官被迫辞职,转由执政党有意安排的法官在上任后撤销了此项国际逮捕令,并以证据不足结案。

法轮大法学会随即向阿根廷联邦刑事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时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该上诉法院作出裁决,认为本案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原告所提之受迫害证据亦足以采信。然而,因西班牙已起诉江泽民、罗干等被告,因此援引“一事不二审”原则驳回此案。

法轮大法学会于是再向刑事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指出由联邦刑事上诉法院第一分庭以“一事不二审”原则驳回此案,乃是因为中共政权的政治压力所致。在被告被定罪前,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不应适用“一事不二审”原则。

大赦国际组织支持法轮大法学会的此项上诉,并以第三方身份向刑事高等法院提出大量国际法关于反人类罪案例的处理、发展及分析,认为“一事不二审”原则对此案不应适用。

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今年四月十七日裁决,仅仅为了保证“一事不二审”,不足以决定是否该对本案进行调查,更不足以用来决定结束本案。刑事高等法院并裁决,重审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和“六一零”头目罗干对法轮功修炼者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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