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周四),美国两党国会议员在众议院共同发起 “281号决议案”。该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针对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的强摘器官行为;要求美国国务院对中国器官移植系统进行全面和透明的调查,禁止 那些参与非法强摘人体器官者入境美国,如已在美国境内要对其提出法律起诉。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其对法轮功发起的已持续14年的迫害。
281号决议案是美国国会首次针对“阻中共活摘器官”为主题,并由美国民主党与共和党议员联合提出的决议案。发起 人为美国众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前主席、中东和北非小组现任主席、佛州共和党籍资深众议员罗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和众议院军事委员会委员、新泽西州民主党籍资深众议员安德鲁斯(Robert Andrews)。
美国国会两党议员共同公开发声 谴责中共暴行
281号决议案谴责中共从法轮功学员等非自愿(器官捐献)的良心犯身上强摘器官的行为,并要求立即停止这种暴行。
罗 斯-雷婷恩议员在当天发出的新闻公告中说:“我很高兴能和我的同事安德鲁斯议员一起发起这个决议案。想到中共可能正在从良心犯或其它非自愿的个人身上强摘 器官就令我不寒而栗,必须立即制止。这种邪恶和丧失良知的做法大规模的针对因信仰而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这是对基本生命权的悍然侵犯,是对人类道德和伦理 行为准则的肆意漠视。奥巴马政府应当公开谴责和强烈敦促中共立即停止器官摘取行为,并要求中共当局停止迫害法轮功和其它宗教少数群体。”
安 德鲁斯议员说:“如果按照伦理标准执业,器官移植可能为全球数百万人带来希望和健康。但是,强迫性的器官摘取极度不道德,不符合伦理。中国存在国家允许、 非法的针对某些人并违反他们意愿的器官摘取行为是地地道道的暴行。美国政府应有义务为中国的宗教少数群体挺身而出,要求立即停止器官强摘行为。”
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强摘器官 要求美国起诉参与人员
决议案明确提出,“要求中共政府马上停止从所有的囚犯、特别是从法轮功良心犯和其它宗教信仰及少数族裔人士身上强摘器官;”
决议案说, “要求美国国务院对中国的器官移植执业(系统)进行全面和透明的调查,起诉那些被发现参与了这种不道德的器官移植的人士;”
决议案说,“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其发起的已持续14年的对法轮功精神修炼的迫害,立即释放所有法轮功修炼者和其它良心犯;”
决议案还说, “建议美国国务院对到中国做器官移植的美国公民发出旅行警告,告知他们手术的器官来源可能是良心犯;”
决议案还提出,“建议美国政府公开谴责中国的器官移植滥用,禁止那些参与非法摘取人体组织和器官者入境美国,如果他们一旦被发现进入美国国土,要提出起诉。”
这项281号决议案,将在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内部讨论,通过后由全体众议员进行投票表决。
发 起这项决议案的美国国会众议员罗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和安德鲁斯(Robert Andrews)均长期关注法轮功受迫害问题。其中,罗斯雷婷恩议员曾于2009年发起605号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2010年3月16 日,众议院众议员以412票赞成,1票反对的压倒性票数通过了第605号决议案。
以下为美国国会资深众议员罗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和安德鲁斯(Robert Andrews)提出的281号决议案全文译文:
美国第113届国会
第一次会议
第281号决议案
关切发生在中国的、系统性的、国家批准的、从非自愿的良心犯身上强摘器官行为,包括从因信仰被关押的大量法轮功学员、其它宗教和少数族裔人士身上。
鉴于,如按道德标准执业,器官移植是现代医学最为伟大的成就之一;
鉴于,中国每年器官移植手术超过1万例,但截至2013年5月,尚没有一个有组织或有效的器官捐赠或分配系统;
鉴于,中国的器官移植系统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器官获取途径要求透明和可追溯性的要求,并且中共政府抵制对该系统进行独立审查;
鉴于,美国国务院2011年度国别人权报告的中国部份指出,海外和本国媒体以及民主倡导团体继续报告法轮功学员和维吾尔人士被强摘器官的案例;
鉴于,部份由于死后全尸的中国传统观念,中国自愿捐献器官的比例非常低;
鉴于,中国在1984年实施规范,允许对死刑犯强摘器官;
鉴于,2001年6月,中国医生王国齐(Wang Guoqi)在众议院国际组织与人权国际关系小组作证,中国医院和国家安全机构勾结,在没有器官捐献书面同意书的情况下,从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而这些移植(手术)成为丰厚收入的来源;
鉴于,中国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公开承认,超过90%的移植器官来自于中国死刑犯身上的死亡器官;
鉴于,自愿和知情同意是伦理器官捐献的前提条件,国际医学组织声明,被剥夺自由的犯人,不能自由的许可(授权),并且,从犯人身上摘取器官违反医学伦理准则;
鉴于,法轮功,这种包括“静坐”气功功法和以真善忍为原则的精神修炼,在20世纪90年代广受欢迎,多方估计,法轮功修炼者人数超过7千万人;
鉴于,1999年7月,中国共产党发起对针对要消灭法轮功的全国性迫害,这反映了中共长期对大型独立的民间社会团体的不容忍(的立场);
鉴于,自从1999年,数万法轮功学员被法外(extra-legally)关押在经常会遭受酷刑和虐待的劳教所、拘留中心、监狱中。
鉴于,在众多拘留所和劳教所,法轮功良心犯是犯人的主体,他们被判长期徒刑和遭受最严酷的对待;
鉴于,为保护他们的家属、亲戚和同事,很多法轮功良心犯拒绝向(中共)安全机构提供真实姓名或其他个人身份信息,这令他们更容易被侵犯权利;
鉴于,1999年后,中国器官移植手术数量剧增,这和(中共)对法轮功的发起镇压的时间吻合;
鉴于,中国器官移植手术的增加,看起来不是来自死刑犯的增加或是器官自愿捐献数量的增加。事实上,人权团体和法律专家相信,中国的死刑犯数量在最近几年有所下降;
鉴于,中共没有对额外的器官来源进行充分的说明;
鉴于,中国医院登广告宣传进行肾移植和肝脏移植的等待时间为2-4周,并且有记录的进行心脏移植的手术在提前3周通知的情况下进行;
鉴于,器官在体外存活的时间非常有限,如此短暂的等待时间是对(中共)存在大型的可按需强摘的活体器官库的最佳解释;
鉴于,对前被关押法轮功学员的采访显示,在被关押期间,他们被有针对性的进行体检,包括验血、验尿、X-射线、超声波和选择性的身体检查;
鉴于,这些针对性的体验意在评估法轮功学员关键性器官的健康状况和进行强摘器官的可能器官来源;
鉴于,其它类型的犯人通常不会进行这样的医疗体检;
鉴于,加拿大人权律师麦塔斯(David Matas)和前亚太司司长乔高(David Kilgour)在2006年对法轮功学员被强摘器官的指控进行基于大量详实的证据上的调查;他们的报告作出结论说,指控是真实的,数万法轮功学员可能已经因被强摘器官而被杀害;
鉴于,2006年,中国17家医院的医生在电话中向秘密调查员承认,他们使用了或者可以获得法轮功良心犯的器官用于移植,一些医生暗示当地法庭和安全部门涉入获得器官的过程;
鉴于,鉴于研究者和记者古特曼(Ethan Gutmann)估计,大约有6万5千名法轮功学员可能在2000年至2008年之间被强摘器官而死。他还估计,有少数的其它宗教和少数族裔人士可能也被强摘器官;
鉴于,古特曼出版了他的发现—即中共安全机构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以穆斯林为主的维吾尔少数族裔,包括对维吾尔政治犯进行强摘器官;
鉴于,2012年5月,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WOIPFG)发布电话调查记录和录音,这些电话调查是在秘密调查员和高级中共官员之间进行,调查中,几位官员表示,(中共)中央当局知悉或参与了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鉴于,牵涉入其中的官员包括(中共)前政治局成员薄熙来和他的副手王立军;
鉴于,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和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已经表达过对法轮功学员被强摘器官指控的关注,并呼吁中共提高器官移植系统的问责和透明度,惩罚那些滥用职权者;
鉴于,以售卖器官为目的而杀害宗教或政治犯人是不可容忍的,这是对生命基本权利的侵犯;
鉴于,台湾卫生署呼吁台湾医生劝阻病人前往中国进行商业器官移植。
鉴于,2012年9月,众议院外交委员会的听证会上,专家们作证说,美国的病人继续前往中国做器官移植,医学界继续和中国合作,并提供培训。这间接助长强制摘取器官的风险。
兹决定,众议院
(1)要求中共政府马上停止从所有的囚犯、特别是从法轮功良心犯和其它宗教信仰及少数族裔人士身上强摘器官;
(2)要求美国国务院对中国的器官移植执业(系统)进行全面和透明的调查,起诉那些被发现参与了这种不道德的器官移植的人士;
(3)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其发起的已持续14年的对法轮功精神修炼的迫害,立即释放所有法轮功修炼者和其它良心犯;
(4)建议美国国务院对到中国做器官移植的美国公民发出旅行警告,告知他们手术的器官来源可能是良心犯。
(5)建议美国政府公开谴责中国的器官移植滥用,禁止那些参与非法摘取人体组织和器官者入境美国,如果他们一旦被发现进入美国国土,要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