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至今的16年来,江苏南京人士朱鹤飞因为修炼法轮功而屡遭迫害。近日,她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起诉制造和维持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
据明慧网报导,朱鹤飞,女,60多岁,原是江苏教育学院一位厅局级官员。
1996年,时任江苏教育学院组织 部长兼人事处长的朱鹤飞在朋友的推荐下走入法轮大法修炼。从此朱鹤飞在“真、善、忍”的指导下修炼自己,心性境界得到升华,她处处考虑别人,为他人着想, 变得更豁达、理性、开明,原来她身患的多种疾病,如胃病、失眠、头痛、颈椎病等,不治而愈,无病一身轻,以充足的精力奉献社会,在两年的修炼后,1998 年朱鹤飞被提为纪委书记。
1999年7月江泽民全面展开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江苏省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就法轮功问题人人表态过关。
朱鹤飞女士在给领导送上的一份忠告中,坦陈法轮功真相,强调自己至诚至善的胸怀,把个人的一切置之度外,真的是为了国家安定,人民幸福。后朱鹤飞遭到单位及上级层层“帮教”,很快被省委免职,一次次无辜被非法抄家,绑架,非法关押,并被劫持到南京精神病院遭受药物摧残。
2013年7月,年逾60的朱鹤飞女士再次被绑架。公安从抄走的电脑中窃取密码,发现了她写的长篇修炼体会,其中有对江泽民、周永康等的揭露。她被再次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南京看守所。
期间,她向南京鼓楼区检察院、南京市检察院发出申诉信,其中控告江泽民一意孤行,以个人意志强加给其他常委,擅自发动了这场迫害。江泽民严重违法违宪,才造成了这场历经十多年的动荡与灾难,站在被告席上的应该是江泽民。
2015年5月16日,朱鹤飞向北京最高法院发出了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5月19日,又向北京最高检察院发出了控告江泽民的起诉书。
十多年来,江泽民威逼各级领导执行其邪恶指令,从省、市、区、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单位等,各级“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与公安一次次找她,整她,但她对那些人没有怨恨只有同情。
朱 鹤飞在控告书中写道:“其实从省、市到基层,他们也都承受着来自高层的压力,明知法轮功学员都是善良的好人,为了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犯 罪,今天也将面临正义的审判。但我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是想给其中还有可能改过的人留下希望与机会,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控告 江泽民,也是在为他们鸣冤。”
朱鹤飞说:“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作为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肩负着维护宪法、匡扶正义、除邪灭乱的重任,现在也该到了把江泽民押上审判台的时候了。”
就在朱鹤飞控告江泽民的前一天,5月15日,湖北省襄阳市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张兆森,在襄阳中级法院被非法庭审时,也递交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
4月25日,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在为江苏省镇江市法轮功学员陆秀军作无罪辩护时,当庭指控江泽民有罪。他说:“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民单方面表态对法轮功进行认定和镇压,这才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
海内外起诉江泽民第一案
2000年8月25日,两名法轮功学员朱柯明、王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中国最高法院提交申诉状,状告当时的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与政法委书记罗干迫害法轮功的违宪、违法行为。这是中国大陆起诉江泽民第一案。
2002年10月23日,江泽民在因私访问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时,被法轮功学员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告上伊州北区法庭。22日下午4时左右,完成给被告递送法律诉讼传票的工作。成为法轮功学员在海外起诉江泽民第一案。
近十几年来,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主要责任人的中共官员,被海外法轮功学员在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西班牙、欧洲、澳洲、非洲、亚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告上法庭。
1999年,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大规模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场利用国家机构、国家法律、国家政策法令,整个国家机器,针对中国大陆及海外数千万信仰“真、善、忍”的无辜百姓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15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外界评论,江泽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团,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起诉江泽民的部份法律依据
1999年7月20日之后,江泽民命令“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由于中共严密的信息封锁,仅从明慧网资料显示,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已经证实的有3,861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当局残酷迫害致死。外界相关调查报告估计死亡人数远远地超过这一数据。
根据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六条的“灭绝种族罪”和第七条的“危害人类罪”的相关条款。江迫害法轮功修炼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
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认为,群体灭绝罪不只是实际的消灭全部或部份群体,而且必须有(蓄意)破坏的意图。一句“肉体上消灭”似乎已经为“有意图”提供确凿的证据了。群体灭绝的定罪,如同任何犯罪的定罪一样,需要为罪行承担个人的责任。
麦塔斯说:“通过酷刑、活摘器官,并通过煽动导致这两种犯罪,已经构成了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犯罪的元素——大面积谋杀有身分的人群,有摧毁该团体的意图都具备了,群体灭绝罪名可以成立。”
江泽民不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
就江泽民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问题,美国芝加哥诉江案原告律师团代表韩淑惠女士依据相关国际协议的精神和美国法律先例曾指出:第一,“国家元首豁免权”具有临时性和限定性,豁免不是永远免于法律惩罚。
韩 淑惠表示,美国签署的群体灭绝协约和酷刑协约都表明,群体灭绝和酷刑犯罪应受到惩罚。如果国家元首在任期间犯下了群体灭绝和酷刑罪,一旦他离开职位,他对 在职期间所犯有的罪行负有一切责任。因此,对于已在2003年3月15日卸掉中国国家元首职位的江泽民,他不再享有任何豁免权。
2009年11月中旬,西班牙国家法庭同意根据七名法轮功学员的诉状内容,受理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被告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若无抗辩,将发出逮捕令,并启动引渡条约。
2009 年12月17日,经过4年调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拉马德里(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作出裁决:就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 中共高级官员。
2013年11月18日,西班牙法院再次针对江泽民等五人发出逮捕令,并通过中共大使馆递出起诉书。江泽民等人被控反人类罪。
国际社会支持声
比 利时的国际著名人权律师乔治‧亨利‧波杰先生(G.-H. Beauthier)先生曾与多国律师一起,成功地将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送上法庭。对于“诉江案”,他表示,“很高兴看到这样的结果,这说明一切都在向 好的方向发展。有很多的法律条款足以起诉这些罪犯,这些人在中国还没有被绳之以法,那么就可以运用‘普遍管辖原则’在欧洲进行起诉。”
“我们在运作一个国际司法网,并在欧洲各国实施,正如我们为法轮功学员做的那样,建立一个广泛的合作系统,让中共领导人意识到,来欧洲旅行将会是令其畏惧的事情。”
英国前上议院议员莫恩勋爵说:“人们现在可以看到,即使是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其领导人也不能逃脱对其罪行的惩罚。不管起诉情况如何,都肯定会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关注。通过这一过程,中共政府也会看到,迫害法轮功并没有使他们得到任何东西,相反他们却损害了自己。”
澳洲上议院议员、基督徒民主党领袖尼尔(Fred Nile)牧师说:“江泽民不但对法轮功进行种族灭绝,他还是对整个中国的文化进行灭绝,除了人间审判之外,他最终将得到神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