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欧洲议员近日联名致信中共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要求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2015年7月20日,欧洲议会议员科妮莉亚‧恩斯特博士(Dr. Cornelia Ernst)、克劳斯‧布赫纳教授(Prof. Dr. Klaus Buchner)和麦荷雅‧顾勒嫩女士(Merja Kyllönen)以“刑事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为信由联署致信中共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敦促他和中共当局立即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和系统性国家性强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罪行,公开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此外,他们还将联署信寄给了中共驻欧盟使团大使杨燕怡和中共驻德国大使史明德。
恩斯特议员来自德国的左派党,是欧洲议会公民自由、司法与内政事务委员会的成员。布赫纳教授是欧洲议会人权委员会的资深成员。他们两人在中共全面系统迫害法轮功十六年之时发起了该项联署,并得到了来自芬兰的顾勒嫩议员的支持。
他们代表其国家的公民,特别是那里的法轮功学员,对前任中共党魁江泽民提起刑事控告,并敦促中共当局依照中国国内法和国际刑事法,以大量的由受迫害法轮功学员个人发起的刑事控告状为依据,立即公开刑事起诉江泽民。
欧洲议员科妮莉亚•恩斯特博士(Dr. Cornelia Ernst)(官方网站)
欧洲议员克劳斯•布赫纳教授(Prof. Dr. Klaus Buchner)(官方网站)
欧洲议员麦荷雅•顾勒嫩女士(Merja Kyllönen)(官方网站)
他 们援引位于华盛顿的国际人权组织“人权法律基金会”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还将其与联署信一起寄发给了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 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和欧盟人权事务特别代 表等国际机构。
对法轮功的迫害是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
这三位欧洲议员在联署信中强烈谴责中共持续迫害法轮功和国家性系统性强摘活体法轮功学员的行径,指出这是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威胁着世界和平,安全和福祉。
他们援引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报告,表示自1999年以来至少有200万法轮功学员被屠杀以获取他们的人体器官。
他们还强烈批评了中共自1999年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企图通过外交、政治、经济等手段将对迫害延伸到海外。
此外,他们还严厉谴责了中共使用100多种不同的残忍酷刑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尤其指责了中共对女性法轮功学员进行性酷刑和折磨的野蛮行径。同时,议员们也表示关注所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遗孤的命运。
谴责中共迫害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
议员们尤其关注在大陆的高智晟律师和王宇律师的生命安危,这两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并公开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呼吁。
议员们还指出,中共非法吊销了大陆维权律师的律师执照,并强行关闭了他们的律师事务所,还严重侵害了其家人和同事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此前,布赫纳议员在其标题为《强烈谴责在中国发生的对中国知名维权律师王宇的人权侵害》的特别声明中还表示,这些律师为在国内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所做出的努力非常的了不起。为此,他在声明中敦促中共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王宇律师,并追究公安部门的法律责任。
中共破坏中华民族的信誉和国际地位
议 员们在联署中表示,他们意识到中共不愿意停止它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滔天罪行,它以此正在败坏着中华民族的信誉。为此,他们对法轮功学员们通过个人发起对江 泽民的刑事控告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和平风范和勇气表示敬佩。他们相信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和勇气能够激励国际社会加入制止迫害的行动当中来。
同时,他们希望并支持大陆维权律师继续为法轮功学员和其它被中共迫害的人作无罪辩护,捍卫中华民族的基本人权。
敦促中共政权法办江泽民
三位议员通过联署敦促中共政权接受海牙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并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条约》的规定,不拖延并无例外地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让对法轮功学员犯下滔天罪行的江泽民受到司法审判。
他们还援引《国际刑事法院罗马条约》的序言部分,强调各国有义务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强调这一国际罪行包括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以此来呼吁国际社会为法办江泽民而付出努力。
联署信原文的译文
作为欧洲议会议员,
我们强烈谴责中共持续迫害法轮功和国家性系统性的强摘活体法轮功学员、其他良心犯、宗教团体成员及少数民族团体人士的人体器官的行径。这是对法轮功学员的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威胁着世界和平、安全和福祉;
我们强调,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报告显示,尽管欧洲议会于2013年12月12日通过了关于中共活摘人体器官的决议,国家性系统性的强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行径仍在进行着,并导致自1999年以来至少有200万法轮功学员被屠杀以获取他们的人体器官;
我 们观察到,尽管中共在2013年宣布废除中国的劳教制度,但它经常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对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加重判刑。现在,法轮功学员还一直主要被关 押在全国范围内的、被改了名字的劳教所、拘留所、法制教育中心、洗脑班、黑监狱以及其它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并遭受着酷刑折磨。联合国酷刑问题专员在 2006年酷刑问题调查报告中表明,66%的被指控遭受酷刑和虐待折磨的受害者是法轮功学员。至少有3553名法轮功学员已被确认在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中 被迫害致死;
我们严厉谴责中共使用100多种不同的非人性的、残忍的、致命性的酷刑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比如“毒打”、“电击”、“死囚刑”、“吊刑”、“强行灌食”、“锁地环密死刑”、“针扎手指”、“竹条夹十指”,特别是对女性法轮功学员施加的“性虐待和性折磨”等等;
关注在中共持续非人性的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的所有孤儿们的命运;
我 们谴责中共持续抓捕、甚至严重迫害中国维权律师的行径,包括高智晟先生和在中国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并公开为他们的艰难处境而呼吁的王宇女士。此 外,中共还吊销了他们的律师执照并非法强行关闭了他们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共还威胁并严重侵害了他们在中国的家人和同事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我们批评中共自1999年开始全面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企图通过外交、政治、经济等手段将对法轮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比如唆使和胁迫韩国和泰国的政府部门遣返流亡到他们国家的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回中国;
我们意识到中共不愿意停止它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前面所提到的滔天罪行,它正在破坏中华民族的信誉和国际地位;
我们忆及各国有义务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人行使刑事管辖权,这一罪行包括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我们敬重法轮功学员们以前所未有的和平风范和勇气发起了对江泽民的个人刑事控告;
我们表示,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和勇气能够激励国际社会加入停止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的行动当中来;
我们支持中国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和其它人权受到中共迫害的受害人作无罪辩护,来捍卫中华民族的基本人权;
我们强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和由国家支持的系统性强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一行径已经在2013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中共强摘人体器官的欧洲决议中受到强烈的谴责。
1. 我们一致决定代表我们国家的欧洲公民,特别是我们国家的法轮功学员,提出我们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江泽民曾任职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和中共国家主席。1999年,他正式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
2. 我们敦促您立即公开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和由国家支持下的系统性强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罪行起诉江泽民;
3. 我们要求您根据中国国内法律和国际刑事法,以大量的由受迫害法轮功学员个人发起的刑事控告状为依据,刑事起诉江泽民;
4. 我们敦促中共政府接受海牙国际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并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不拖延并无例外地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使江泽民以它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滔天罪行受到司法审判;
5. 我们对位于华盛顿的人权法律基金会提供的刑事控告状表示感谢。我们还感谢人权法律基金会法办江泽民和停止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所做出的努力;
6. 我们声明,我们落款在这封信的署名,对我们发起的刑事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同样有效;
7. 我们将刑事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寄发给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 告员、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盟人权事务特别代表、中共司法部、中共外交 部、中共公安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共最高法院、中共全国人大、中共驻欧盟使团和中共驻德国大使馆;
8. 我们希望能被告知我们发起的刑事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的一切法律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