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强摘器官指控曝光10年来,美国、欧洲议会、澳洲、意大利、加拿大、爱尔兰等多国政府部门、机构相继通过决议案,制止中共强摘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器官。其中,以色列和台湾还通过立法。
美国会众议院通过343号决议案
2016年6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呼声表决”(voice vote)的方式一致通过了343号决议案, 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针对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的“强摘器官”行为。343 号决议案获得185位国会议员的联署。
这份议案的起草人安娜‧罗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议员在6月13日众议院全体会议的发言中说:“2015年度自由之家的报告显示,法轮功学员是中国良心犯的最主要组成部分。”
她表示,《纽约时报》近期报导了有中国医生计划进行全身器官移植,“这对于中国境内的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意味着什么?当我想到这种非人性的实验会给他们的生命带来什么时,我浑身战栗发抖。”
罗斯-雷婷恩议员说:“借由该决议案,我们向中共政权发出一个信息,我们谴责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持续迫害,这种迫害是令人作呕的,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必须停止,特别是在未得到个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强摘器官。我们不能允许这种罪行继续。”
中共强摘器官的行为“必须遭到普遍反对,无条件地终结”。
美国上一届国会曾在2013年6月27日发起“281号决议案”,要求中共停止强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343号决议案被认为是“281号决议案”的继续。281议案获得245位议员联署(占国会席位的56%)。
欧洲议会通过“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紧急议案
2013年12月12日,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投票通过一项紧急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除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数族裔团体器官的行为”。欧洲议会呼 吁欧盟针对中共的器官移植行为进行全面且透明的调查,并呼吁欧盟对那些参与违反器官移植伦理行为的人提出起诉。
欧洲议会决议由基督教民主党、自由党、保守党、绿党、欧洲联合左派——北欧绿色左派等5个政党的56个议员联合提议。通过40分钟的辩论后以绝对多数投票通过。欧盟由28个国家公民组成,欧洲议会的决议代表着全球5亿人口的民意。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要求调查中共强摘器官指控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于2015年12月发布报告,要求对中共强摘器官的指控进行独立调查。联合国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比勒费尔特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的器官“惨无人道”。
澳洲通过决议 “澳中人权对话”提出强摘器官问题
2013年3月,澳洲参议院一致通过决议,呼吁澳大利亚政府以“支持联合国和欧洲委员会的倡议,反对强摘器官”。
2007年7月,澳洲官员在北京“澳中人权对话”提出强摘器官议题。
2008年6月,澳洲外交部长史蒂芬•史密斯(Stephen Smith)表示,他与官员在阅读加拿大独立调查报告后,认为“指控可信”、“我们要求中国解释强摘器官的指控,并建议允许独立可信的调查人不受拘束的进行调查。”
意大利参议院人权委员会通过决议
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意大利参议院人权委员会一致通过了一项243号决议 (Doc. XXIV-ter, n. 7),要求意大利政府敦促中共立即释放良心犯,包括法轮功学员,并对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展开全面调查。
在这项决议通过前,有着280多万读者群的意大利共和国报(La Repubblica)在报导中表示,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是恶魔行为。
加拿大国会国际人权委员会动议
加拿大国会国际人权委员会于2014年12月6日通过动议,对中共当局“活摘‘良心犯’、宗教团体和少数族裔成员的器官用于移植的可信的指控深表关注,谴责并要求立即停止未经同意就从活体或死者的捐助者身上摘取器官。”
爱尔兰议会外交事务及贸易联合委员会通过决议
2013年7月10日,爱尔兰议会外交事务及贸易联合委员会阻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决议。
当天,爱尔兰议会外交事务及贸易联合委员会举行了关于阻止中共活摘器官的听证会。决议在该听证会上通过。爱尔兰国家电视电台RTE和爱尔兰第一大报《爱尔兰时报》(Irish Times)在第一时间对反对活摘器官事件的听证会进行了报导。
台湾立法院全体决议
2012年12月11日,台湾立法院全体无异议通过决议,要求中华民国政府关注营救被关押的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4,033名中国良心犯,决议内容 并提及,依 据美国及联合国等人权报告显示,法轮功学员及西藏图博人士是遭关押及迫害中最严重、大量的群体,并指责“中国活摘法轮功学员及死刑犯器官做为买卖移植之 用”“骇人听闻”“天理难容”。
美国维吉尼亚州医学会决议案
2013年10月25-27日年会期间,美国维吉尼亚州医学会(the Medical Society of Virginia , MSV)正式讨论一份“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的13-207号决议案,随后在其法律、非法行医、以及规章制度常设委员会上获得通过。这一决议案旨在支持美国 国会通过相关决议案。
13-207议案的发起人Manuel M. Belandres是维吉尼亚州医学协会成员,资深创伤外科及急救手术医生。他是美国社区急救基金会(The American Foundation For Emergency Community)创始人,并担任该基金会主席多年。
对于为什么会发起这一决议案,Belandres医生在采访中说,“我认为这是医学上的大屠杀,他们(中共)必须停止(这一罪行)!唯一阻止他们的方式是向他们发出良心的呼唤!”“这需要在中国很快发生改变。”“必须停止。这很重要!”
对于中共活摘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他说,“这是绝对完全错误的!这是一种新的邪恶方式!”“正如加拿大的两位资深律师David Kilgour 和David Matas 所描述的,这是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
美国多州州政府、地方市议会通过决议案
美国多州州政府、市议会也通过谴责中共活摘器官罪行的决议案。
2006年4月17日,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市议会通过决议,督促美国国会调查在中国发生的摘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暴行;决议认为,这种反人类的罪行应立即引起全球的关注并进行调查,这样的持续迫害应该被制止。
2006年6月20日,美国特拉华州参议院一致通过参议院41号联合决议案,谴责在中国发生的对的迫害和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呼吁总统布什支持对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法轮功官的暴行进行独立调查。
这是特拉华州继威明顿(Wilmington)市议会和纽卡斯(New Castle)县议会分别于2006年6月1日和13日通过有关此议题的决议案后的另一决议案。
2007年6月18日,美国加州珀莫纳市(Pomona)市长及市议会全体一致通过二零零七年第七十三号决议案,强烈谴责中共政权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犯罪行为。
美国缅因州参众议院联合褒奖2008年4月为人权圣火传递月,谴责中共政权非法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
2013年1月底,美国缅因州参众两院通过决议,宣布二零一三年二月为法轮大法月。决议同时谴责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
2008年4月4日,美国科罗拉多州参众两院就中共政权非法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并出售、违反奥运宪章、践踏人权等议题,通过联合决议案,一致要求中共政权停止人权迫害。
2013年7月12日,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市议会通过决议,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及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
2014年2月26日,美国伊利诺伊州众议院在该年度的全体大会上,议员们全票通过了HR0730号议案,该决议“强烈要求美国政府调查中国境内的器官移植,全力制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并且要求美国政府禁止任何参与过使用法轮功学员器官进行移植的医生进入美国。”
2016年5月20日,美国明尼苏达州第89届参议院表决并一致通过了SF2090议案。该议案谴责发生在中国的、由政府许可的从被囚禁的法轮功修炼者身上强摘器官的罪行。
议员:在事实面前 中共的骚扰和诽谤显得苍白可笑
中共对西方国家政府纷纷通过决议案制止强摘器官感到恐惧,企图阻止,但是以失败告终。美国明尼苏达州SF2090议案便是一例。
明慧网美国明尼苏达州记者报导,明尼苏达州制止中共强摘法论功学员器官议案发起人之一霍尔参议员(Dan D. Hall)在参议院发言表示,“中共领事馆派人来访问我的办公室,他们说他们没有实施(对法轮功的)迫害,并否定这些(关于活摘器官的)指控。但是足够多 的人,给了我们足够多的证据,证明这些罪行正在进行。我们要制止它!”
“美国相信信仰自由,美国相信人身自由。我们应该是一束光,照亮不公正,无论不公正在哪里发生。”
议案的另一发起人约翰逊参议员(Alice M. Johnson)说,“对活摘器官的罪行的曝光,是结束这项罪行的重要一步。”“中共不想让全世界知道他们对人权的践踏。只要我们持续施加国际压力和关注,罪行就会被制止。”
约翰逊参议员还举证说,明州SF2090议案刚刚发起,中共的芝加哥领事馆就向她发函,并派人到访她的办公室,试图阻止这项议案。
她认为,中共的骚扰和诽谤在事实面前显得苍白可笑。
台湾、以色列立法禁止本国公民器官旅游
2015年6月12日,台湾立法院台湾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明订民众无论在国内外接受或提供器官移植,均应以“无偿捐赠”方式为 之,违者最高处5年徒刑、且得并科罚金150万元。若医师涉及中介,最重可废除执照。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表示,由于国内器官短缺,许多国人会赴中做非法器官 移植,但中共至今仍对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进行不当的中介及买卖,故希望透过这次修法,能有效扼止器官中介、买卖的恶劣行径。
早在2012年4月,以色列政府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来源不明、非法的器官(常被称为器官移植旅游),并禁止保险公司支付以色列国民到海外移植器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