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人民法庭”/ 中国法庭(Independent People’s Tribunal/China Tribunal)今天(6月17日)在伦敦举行终审判决,裁定“中共犯下反人类罪行”,其中包括:“谋杀罪、群体灭绝罪”。法庭指出,“中共强迫器官摘取”已经在中国大规模地进行了多年,并且法轮功学员一直是器官供应的主要来源之一。 英国广播公司(BBC)、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法广)、英国《卫报》(Guardian)等西方主流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
独立人民法庭的终审判决
6月17日,“独立人民法庭”今天在伦敦举行终审判决。上午10点,法律顾问人权律师哈米德·萨比(Hamid Sabi)宣布开庭。由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杰弗里·尼斯爵士(Geoffrey Nice QC)担任主席的“独立人民法庭”在听证会上宣读法庭陪审团一致认定:确凿证据证明,中共犯下了反人类罪行,包括谋杀罪和群体灭绝罪。
杰弗里·尼斯爵士向法庭和在此听众陈述了在过去的10个月中,“独立人民法庭”分别在当年12月和2019年4月,两次举行了共计5天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首次对50多名事实证人、专家、调查员和分析员进行调查、取证、询问,法庭以多种形式审议了证据,其中包括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等书面材料,和对所有现有证据进行了有力的分析。从而得出了一系列结论,他们还听取了部分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
“独立人民法庭”是全世界首个针对“中共活摘器官”罪行进行听证的民间法庭。由“终止中共器官移植滥用国际联盟”(ETAC,International Coalition to End Transplant Abuse in China)倡议,于2018年10月16日在伦敦成立的,该法庭主要调查在中国发生的“强摘器官”(forced organ harvesting in China)过程中,国家或国家批准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是否刑事犯罪、罪责是什么、罪责由谁承担。
法庭以多种形式审议了证据,并根据与每个问题有关的证据处理了个别问题,从而得出了一系列结论,这些结论不受中国政府或其它潜在原因造成的任何影响。
“结论表明,‘强迫器官摘取’已经在中国大规模地进行了多年,并且法轮功学员一直是器官供应的主要来源之一。很多人无辜地死于难以形容的可怕的死亡,更多的人可能会以类似的方式遭受痛苦”,尼斯爵士补充说:“没有证据表明这种做法已经停止,法庭对此仍在继续(追查)。”
尼斯爵士是国际刑事犯罪领域的知名人士。1998年至2006年期间,尼斯爵士主导了国际刑事法庭对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的起诉。2009年至2012年期间,尼斯爵士担任“律师标准委员会”副主席,该委员会负责监管大律师。2012年至2016年,尼斯爵士担任伦敦格雷西姆学院(Gresham College)的法学教授。
该法庭除尼斯爵士是英国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sel)外,其他七名独立成员分别是:
1.伦敦人权律师哈米德.萨比(Hamid Sabi),萨比是调查“(伊朗)伊斯兰国”大规模杀害政治犯的独立法庭的法律顾问;
2.移植专家、伦敦大学学院心胸外科教授马丁.艾略特(Martin Elliott);
3.马来西亚人权律师安德鲁.邱(Andrew Khoo),邱现任马来西亚律师协会宪法委员会的联合主席;
4.美国国际刑法和人权律师瑞贾纳.保罗斯(Regina Paulose);
5.伊朗人权律师、伊朗司法(JFI)的联合创始人沙迪.萨德尔(Shadi Sadr);
6.上市公司企业家尼古拉斯.维奇(Nicholas Vetch);
7.美国历史学家、宾夕法尼亚大学历史系教授亚瑟.沃尔德伦(Arthur Waldron)。
法轮功学员的证词让人感动
据报道,2018年12月8日至10日,2019年4月6日和7日,两次听证会,共有50多位证人向独立法庭提供证词。他们分别是独立调查者,包括: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美国资深调查记者、作家伊森·格特曼(Ethan Gotmann)、“医生反对强制摘取器官组织”(DAFOH)执行董事托斯滕·特雷医生(Dr.Torsten Trey)、马修·罗宾逊(Matthew Robinson)、人权活动家、追查国际组织负责人汪志远等;以色列器官移植协会主席雅各布·拉维医生(Jacob Lavee)通过视频连接向“独立人民法庭”描述他自己发现认识“活摘器官”罪恶的过程;前欧洲议会副主席斯考特先生(Edward McMillan-Scott)也通过视频连接向“独立人民法庭”作证,证词中讲到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他在北京与法轮功学员曹东和牛进平的会面过程,以及他所了解的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系统的残酷的迫害;另有遭受中共非法关押的西方人,以及曾在中国遭受关押流亡海外的维族人,他们或本人出席,或通过视频出庭。另有10余位来自英国、法国、挪威、芬兰、丹麦、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等地的法轮功学员也出席了听证。
法轮功学员黄国华向中国法庭提供他已故妻子罗织湘,于二零零二年被中共迫害致死并“强摘器官”的证据;法轮功学员尹丽萍通过视频连接,向“独立人民法庭” 讲述自己在马三家遭受性虐待和精神迫害的经历,她含泪揭露的中共野蛮恶行,震惊了独立法庭主席、专家与法庭内所有在场人士。
因坚持法轮功信仰遭受中共残酷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曾铮向法庭讲述自己的经历,她告诉陪审团专家:中共的体制无处不在摧残人类尊严和践踏人性,因为它以毁灭人的精神为目的。她作证说自己被关押期间经历过不给原因解释的身体X光检查和验血。
法轮功学员于溟在过去二十年中遭到中共非法关押累计十二年,四月六日他从美国通过视频连线到“中国法庭”作证,向法庭揭露中共采用各种非人酷刑迫害法轮功,并向法庭提供了他冒着生命危险拍摄的发生在大陆的迫害真相的第一手材料。
萨比律师表示法轮功学员的证词让他感动,他希望世界上所有的人都能听到这些证词:“非常感动,我们都流泪了,他们每个人都经历了难以想象的苦难。读那些证词,你看到人们因为自己的信仰被关押监禁、被这样(非人)对待,这让人很难过”,“必须制止(活摘器官和对法轮功的迫害)”,“所有证词都记录下来了,全世界都会知道,很快会放到网站上”。
萨比律师认为,要制止和制裁中共反人类罪行,国际社会在利用法律手段的同时也要重视道德力量的重要:“对付中共,一个办法就是曝光它的丑行(name and shame it)”。“如果媒体和公众能把这个法庭的证词和结论传播出去,就可能促使中国(中共)停止‘强摘器官’这个惊天骇人的罪行,公众的舆论压力会让跟中共打交道的人意识到这(中共所为罪行)不是人类的行为。”
人权活动家关注第一次以法律机构的名义来对待“强摘器官”指控的证据
人权活动家、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本尼迪克特·罗杰斯(Benedict Rogers)近年来一直关注在中国发生的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罪恶,他来到“独立人民法庭”伦敦听证会,认为独立法庭的成立和运作有助于把中共侵犯人权、危害人类的恶行曝光给全世界。
他说:“这很重要,它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这是第一次以法律机构的名义来对待‘强摘器官’指控的证据,这让‘活摘器官’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焦点”,“这是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进行分析,是对(活摘指控)证据的法律分析。”
“与联合国等其它国际机构比较,这个法庭是独立的,虽然没有实施判决的行政权力,但是正得到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在发出很强大的信息:“告诉中国(中共),整个世界在看着呢,中国(中共)应该停止这糟糕的犯罪。”
罗杰斯认为,发生在中国的“活摘器官”罪行的背景,是中共不断重复的反人类罪恶:“在中国,中共在不断侵犯人权,包括‘活摘器官’这样的反人类的罪行,包括新近发生在新疆的事。”“我注意到独立法庭主要听证关于‘强摘器官’的证据,但离不开了解对法轮功的迫害,也会关注发生在中国的其他人权侵犯。”
“终止中国滥用器官移植国际联盟”(ETAC)执行董事兼联合创始人苏西·休斯(Susie Hughes)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通过“独立人民法庭/中国法庭”这个平台看到真相找到真理:
“通过专家组成员的专业知识,法庭从一系列专业角度参与证据。他们当然也是以人为本,以最大的正直,寻求真理。”
“我们相信证据是压倒性的,任何花时间对其进行整体审查而不只是看一部份的人都会同意,在中国强制摘取良心犯器官一直存在,现在仍然在大规模发生”。
休斯希望人们在看清历史真相后,能够增添勇气选择真理和正义,而不再选择故意失明。
相关文章:
二十多家国际主流媒体报导:“独立人民法庭”判定中共无可置疑地犯有危害人类罪以及酷刑罪
玉清心:“独立人民法庭”带给世界巨大的道德勇气
伦敦“独立人民法庭”相关介绍 判决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伦敦“独立人民法庭”终审判决,“中共犯下了反人类罪行”。构成“独立人民法庭”的成员都是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主席杰弗里•尼斯爵士在国际刑事犯罪领域深孚众望;其他七名成员来自不同国度,他们分别具有丰富的国际法、人权、移植医学、国际关系、中国历史及商业知识和经验。“独立人民法庭”的人员结构特点所具有的权威性以及其运作特点,使该法庭的终审判决无形中成为一种铁律,适用于采取行动的世界各国政府。
由杰弗里•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担任主席的“独立人民法庭”/中国问题仲裁庭(Independent People‘s Tribunal/China Tribunal )周一(17日)终审裁定,中共犯下反人类罪行。
裁定表示,法庭陪审团全体成员一致认定,确凿证据证明,“中共犯下反人类罪行”其中包括:“谋杀罪、群体灭绝罪”。这一终审判决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 这一判决将成为铁律。
选择“独立人民法庭”成员的原则
“独立人民法庭”的人员构成相当于一个陪审团,为了保证听证和判决的客观性,成立该法庭时,选择的组成人员不是那些已经了解“中共强摘良心犯器官”的人士,也不是那些已经关注在各种报告中指控“强摘良心犯器官”的人士,也不是为法庭寻找事实提供法律决策的律师小组,而是选择不同领域的权威人士,而且不局限于一个国家。这样,“独立人民法庭”的七位成员中,有来自四个不同国家的四名律师,他们分别具有不同的人权活动领域的经验,一名做移植的外科医生,一位上市公司企业家和一位了解中国的历史学家。这样的团队结构,在对证人进行的适当询问及小组成员内部讨论时,所有成员的专业知识都能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人民法庭”收集证据的方式和原则
“独立人民法庭”不但收集能够证明中共器官移植业犯罪的证据,同时也收集能够证明中共器官移植业没有犯罪的证据,这些证据都可以放到“独立人民法庭”/中国问题仲裁庭网站上,也可以递交给“独立人民法庭”,所有提供证据的人都必须接受“独立人民法庭”的质疑。
尼斯爵士说:“独立人民法庭“也有必要接受可以说明中国的“器官移植”实践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证人或材料。如果您知道审判团尚未注意到的此类无罪证词或书面材料,可以通知我们,审判团将会非常感谢。”
“独立人民法庭”听证会邀请指控和反控双方出席
“独立人民法庭”在第一次召开听证会之前,两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发出书面信函,邀请中共使馆人员出席听证会。两封信函都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在3天的听证过程中,调查顾问哈米德.萨比(Hamid Sabi)先生每天都会公开询问,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到场出席听证会。结果中方代表3天都是缺席。
在去年第一次听证会结束时尼斯爵士在做总结做陈述时说:“在判决公布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可利用这段时间重新考虑本法庭对它的出庭邀请。尽管他们至今没有答复,他们仍有机会考虑参加这场诉讼。”
“独立人民法庭”所做调查有别于其它任何调查
以往关于“中共器官移植”涉及国际犯罪的报告都没有从法律层面做具体探讨。“独立人民法庭”则正是从这一层面调查,中国政府或中国政府认可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是否犯下“强迫摘取器官”的罪行。尼斯爵士说:“本法庭按照其任务规定开展工作,根据提交给本法庭的或法庭收集的呈堂证据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独立人民法庭”的判决毋庸置疑
尼斯爵士说:“人民法庭通常处理的控罪往往是有关国家或国家支持的机构犯下的极端严重的罪行。正如此案一样,官方的国家和国际机构都未能处理这些指控。”如果罪行被完全证实,那是因为法庭成员认定,任何合理的怀疑都被已排除。
“独立人民法庭”将敦促官方国际组织采取进一步行动
终止中国滥用器官移植国际联盟”(International Coalition to End Transplant Abuse in China)主席、澳大利亚麦格理大学的温迪·罗杰斯(Wendy Rogers)教授去年在“独立人民法庭”第一次开庭听证前就表示:“要解决这样大规模的犯罪问题,国际社会需要(对之进行)强有力的法律分析。” 罗杰斯教授还表示,“独立人民法庭”提供法律分析和永久透明的“中共强摘器官”的循证记录。“独立人民法庭”调查也将提供材料,敦促官方国际组织采取进一步行动。
“独立人民法庭”的判决适用于所有采取行动的政府、地区以及国际机构
前加拿大世界小姐林耶凡(Anastasia Lin)2018年12月14日接受<政经看民视>节目采访时表示,(以往)调查者收集到的(中共)“活体摘除器官”的证据,没有引起国际的关注,因为承认了这件事情,就等于承认中共政府犯下了反人类罪……根据国际法要求,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承认了这一事实,那个国家要立即采取行动去阻止这种罪行。
林耶凡还表示,过去没有哪个政府或机构有这种勇气去承担抵制这种罪行的责任。在联合国以及各国政府都失效的情况下,成立了独立人民法庭。尼斯爵士非常有声望,是海牙国际刑事法庭起诉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的检察官。他担任“独立人民法庭”主席,带领不同领域的学者和专家。所以这个法庭的调查结果将是非常可信的;他们一旦将最终调查结果公布出来,其分量是无与伦比的。(以后)承认中共政府“活体摘除器官”、犯下反人类罪的国家,不需要再单独去调查收集证据,可直接使用他们调查报告得出的结论,从而采取相应的行动。
简而言之,“独立人民法庭”的判决具有绝对的权威性,适用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当局,在追究大陆参与“强摘良心犯器官”、使用活体器官库进行器官移植的组织或个人罪行的时候,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政府,乃至国际法庭都将直接采纳“独立人民法庭”的判决,无需再做调查取证。这样一来,“独立人民法庭”的判决无形中就成为铁律。
尼斯爵士在国际刑事犯罪领域深孚众望
尼斯爵士是英国御用大律师,在国际刑事犯罪领域深孚众望。尼斯爵士曾主导海牙国际刑事法庭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起诉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尼斯爵士还担任过负责监管大律师的“律师标准委员会”副主席及伦敦格雷西姆学院(Gresham College)的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