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宋哲宗元符戊寅年(公元1098年),睦州有位黄司业,他是建德人。睦州是古地名,大致在今天的杭州建德市及周边地区;“司业”也是个小官,是国子监的副长官,相当于公立学校的副校长。这个黄司业有个四岁的儿子,爱如珍宝。不料这个儿子却去世了,黄司业伤心的日夜哭泣。
一日他做了一个清晰的梦,梦中他去世的儿子对他说:我已经投胎了,你不用再如此怀念我了。因为我前生当宰相时,犯了诬陷好人的罪,所以被贬到你家来承受短命的恶报,后因为还有其他的过错,又被贬到数里外的方十四秀才家投胎,以后还能有点官运。这一世之后,我的元神才能有很好的去向。
黄司业醒后认为此梦应该不是乱梦,而是亡儿的元神托梦。为了验证,第二天一早他就出门找到了方秀才家,登门拜访,果然方秀才新添了个儿子,而且是十二月一日生的,正好是他儿子去世的那一天。黄司业请方秀才把孩子抱出来看看,那孩子一见黄司业就非常高兴,简直手舞足蹈的,给东西逗他玩,小孩竟一点也不认生,举手就要拿取的样子。黄司业明白儿子已经转世了,回到家后就不再因为想念儿子而哭泣了。
方十四秀才,名叫方逸,后来也当了官,官至朝请郎。“朝请郎”是正七品文官。方秀才的这个孩子叫方序,南宋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通过科举考试,但只当到了常山县(今浙江省衢州市辖县)县丞就去世了,死时五十三岁。这件事是洪迈的朋友余文特讲述的,洪迈将其记录到《夷坚志》中。
记载里,黄司业的儿子之所以短命,完全是因为其前世当宰相时,犯了诬陷好人的罪,可见上一世犯罪,下一世就要偿还,无论你有多大的官职和权力,都绝对逃不脱因果报应的法理。而且他转生到方秀才家也是因为还有罪业没还完,所以相对的其仕途和寿命都差一点。而且从其宰相到短命小儿,再到方序的三世轮回过程可知,人的生命是不断转生的一个过程,人犯了罪就要偿还,一辈子还不完,再往后转世还得接着偿还,直到还完了,才能有好的去向。
资料来源:《夷坚志》
原文:黄司业梦。元符戊寅岁,睦州建德人黄司业者,失其四岁男子,日夜悲泣。梦之曰:“儿已受生,无用相忆。儿前生尝为宰相,坐诬陷善人,谪为公家子。偶又有小过,复再谪,今只在数里间方十四秀才家。他日当有官,毕此一世后,却生佳处矣。”明日,访方秀才,果得子。以十二月一日生,正与黄氏子亡日同。黄请观之,儿跃然甚喜。与之物,即举手如欲取状。黄归,遂不复哭。十四秀才者,名逸,官至朝请郎。所生子名序,绍兴十二年登科,然仕才至常山丞以死,寿五十有三。右三事皆余执度文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