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文人洪迈在其著作《夷坚志》中记载了他家族里的一件事。洪迈的岳母有位兄长名叫刘总,字“子文”。这位刘总曾经做过夔(kuí) 州的士曹,“士曹”全称为“士曹参军”,是当时的地方司法官员。夔州就是今天的重庆奉节,不过从地理上确切的说应该是奉节古城,现在大部分已经淹没在三峡库区水面之下了。
刘总他在夔州时曾处理一桩案件,因为古代的法律条文往往不像今天这么严谨和全面,所以该案犯的处罚可轻可重,可令其生也可令其死,不料太守一定要从严从重判其死罪。刘总作为士曹知道长官意图后,不愿得罪长官,没有为其据理力争,屈从上意判了其死刑。
南宋高宗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刘总升任临江县(今重庆市忠县)县令,任期满后寓居垫江县。在垫江他生病病死了,死前好像见到了一些景象,多次自言自语的好像在和人辩解些什么,大家仔细听,原来他在说:我当时何尝不想为你的案情同太守争辩一番,可他已经打定主意判你死刑,我改变不了他的想法,你是知道的,你为什么老是找我索命呢?大家不明所以,正迷惑时,刘总的弟弟给大家说了这件不为人知的往事。大家才知道这件因果报应之事的由来。
后人因此感叹道:刘总看到的就是佛教讲的,人死前往往会看到冤家债主前来讨债索命的情况,那些掌握司法刑狱的人,手抄生死大权,一定要严谨慎重,结合具体的事由、情理和法条做出公正判决,如果不问是非曲直,机械的照搬法条就有可能犯下罪业,恶报来时可就晚了。
说到这里笔者又想起本家族里的事情。笔者的爷爷曾被中共欺骗参加其红军,后来又参加所谓土改等运动,晚年时他常自言自语,好象在和人分辩:是党的政策杀你,又不是我杀你。后辈问他具体看见了什么,他闭口不说,可能因为当时是文革期间,一旦说漏嘴就有可能被扣上“宣扬迷信”的大帽子被批斗。不久,笔者的爷爷就去世了。
其实古往今来因果报应的法理从来都是存在的,都是公平的。恶行终究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来实施的,参与者无论以任何借口,不管是什么长官决定、党的政策,都不能免除自己要承担的那一部分罪责。罪恶链条中的每一个人都逃不脱恶有恶报的因果法理制裁。
再仔细分析一下,作为执法人员,从来都是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最高天职和最终使命的,屈从上意或所谓党的政策去迫害别人,根本就不是执法者的工作。现在中共一直在持续的迫害法轮功学员,而法轮功是佛家功法,说白了就是佛法。中共犯下了迫害佛法、迫害佛弟子的滔天大罪,未来必遭天谴、天灭。而那些不分好坏善恶,一味执行迫害政策的人,在不同程度上遭报的例子已经数不胜数了。迫害法轮功是犯罪,是造业,是违背“信仰自由”的宪法规定,是知法犯法,是破坏人权,根本就不是任何人所应从事的工作。
资料来源:《夷坚志》、《乐善录·卷七》
原文:刘总,字子文,绍兴初为忠州临江令。秩满,寓居邻邑垫江县。……病中时自言:“我数与太守争辩不得,汝非不知,何为相守不去?”后其弟縡云:“子文为夔州士曹日,狱有一囚在生死之间,郡守欲杀之,子文不强争,囚竟死。则病中所见,疑其祟云。”子文,予外姑之兄也。
原文:刘总为夔州士曹日,有一囚在生死之间,太守必欲置之于法,总不能力争,竟论囚死。后总病,若有所见,屡自言曰:“我当时曷尝不欲与太守辩,第意不能夺,汝自知之。何为相守如此?”呜呼,刘总之见,乃佛家所谓人之临亡地狱相自见者也。大抵刑禁之地,人命所系,其可不确持公论以平反之?苟或不原其情,一一绳以文法,万一失入,咎当谁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