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芬兰勃尔沃(Porvoo)市的卢旺达牧师弗兰科依斯‧巴扎兰巴(Francois Bazaramba,右)以群体灭绝罪被判处终生监禁
经历一年多的调查取证,芬兰东乌西马(Uusimaa)地区法院2010年6月9日判决,以群体灭绝罪判处居住在芬兰勃尔沃(Porvoo)市的卢旺达牧师弗兰科依斯‧巴扎兰巴(Francois Bazaramba)终生监禁。
法庭认为,巴扎兰巴在1994年的卢旺达种族屠杀中曾经策划屠杀无数图西族人,培训杀手,提供武器,纵火焚烧图西部落并亲手杀了5个图西人。法庭从去年立案以后,曾两次奔赴卢旺达和坦桑尼亚现场取证,听取了来自5个非洲国家的38个原告证人和14个被告证人的证词。有些证人亲眼见过被告组织杀人,有些证人当时曾是被告的同谋。
这个案件在芬兰广受关注,因为这是芬兰第一次动用“普遍管辖权”审判群体灭绝罪犯;而且被告罪行严重,他要对多达25000人的生命负责;另外,审判时间跨度大,经历一年多的法庭取证;法庭花费也高,芬兰为审判这个群体灭绝罪犯付出了100万欧元的花销。
本案中所涉及的卢旺达群体灭绝事件是指1994年春天,卢旺达胡图族极端分子对图西族人和胡图族温和派施行的大屠杀,100天杀死了近100万人。本案中被告于2003年以牧师的身份定居于芬兰,2007年涉嫌犯有群体灭绝罪而被收审。
卢旺达政府曾经要求芬兰引渡巴扎兰巴回国受审,但是为了公正起见,芬兰法庭拒绝了卢旺达的要求。芬兰法庭在此案上运用的是“普遍管辖权”的原则,即对那些对人权的犯罪,无论这些罪行发生在哪一国,其它国家都可以去受理以及追诉。2009年11月西班牙法庭决定以群体灭绝罪的名义,起诉江泽民等5个中共首领在迫害法轮功信仰群体中犯下的罪行也是运用“普遍管辖权”的一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