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纪元周刊》234期的专题新闻报导了大陆律师的生存状态和行业潜规则。专题由两篇文章组成: 大陆律师揭行业潜规则,“广西四律师伪证案”始末。)
大陆律师揭行业潜规则
所谓“大三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会议”,已经在案件开审前就把判决结果提前决定了。这等于又回到了文革时代,这样的模式等于事先把罪名都定好了,后面的“控诉、辩护、审理”只是走过场。
文 ◎ 高紫檀、文华
最近两位大陆律师把自己的情况发给《新纪元》,嘱托万一他们被大陆公安抓捕,希望海外媒体能把真相报导出来,给人感觉这些律师在从事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业,不久杨在新律师真的被抓了。采访中还偶然发现,一位从业十多年的律师,现在宁愿赋闲在家务农,也不愿再去淌律师行业这潭浑水,紧接着上海又传出李天天律师有家不能回的消息。这不禁让人联想:大陆律师的生存状况到底如何呢?大陆律师成功的潜规则是什么呢?下面是六位大陆律师的看法。
未审判 判决结果就已决定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撰文表示,前不久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发表了〈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里面披露了一个事实:重庆文强案二审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王立新法官的日记表明,所谓“大三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会议”,已经在案件开审前就把判决结果提前决定了。
这等于又回到了文革时代,这样的模式等于事先把罪名都定好了,后面的“控诉、辩护、审理”只是走过场。在中国,谁敢和公检法三机关唱反调?当然就更不允许律师以“存在刑讯逼供”作为辩护理由了。司法公正应该建立在控辩平衡和法院中立的基础上,现在大陆根本没做到司法独立,律师的合法权利当然就无法保障了,这是问题的关键。
潜规则:谁给的钱多就判谁赢
四川建设律师事务所徐淑蓉律师对《新纪元》表示:“我都很久没有做案子了,因为司法太腐败,没办法再做案子。大陆律师其实是社会最底层的人,他本身没有基本工资和保险,什么都要靠自己。即使挣到钱后,首先缴6.8%的营业税,律师事务所提成30%,剩下的再缴个人所得税,再除去律师办案时的交通食宿费和通讯费,剩到手里就没有多少了。大陆很多律师生活其实并不好,压力很大,挣钱难。一般一个案子一万元,办理下来自己并不能赚多少。挣钱多的,就是做风险代理,前面只收餐饮费,案子办好后再按比例收费。
律师要生存必须靠社会关系,特别是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能挣钱的律师,大多是勾结法院、官商勾结。我给你举个例子。前几年我给一个民营企业成都大禹水电公司代理一个执行案子,他们帮政府建好一个水利工程,但收不到750万元工程款,打赢了官司,但拿不到钱,我就帮他代理执行案子。我托关系,由四川省高院出面,帮这家企业收回了所有的钱,但他回头却赖帐,只给我事先定好的代理费的一半,另一半说要做回扣。
于是我把这家企业起诉到成都金牛法院,尽管我提供了14份证据,完全应该赢得这场官司,但金牛法院却判我败诉,原因就是对方给了法院很多钱。在成都,把一个应该赢的案子判成输的,对方要付给法官及相关人员案子标的金额的三分之一,这就是大陆律师行业的潜规则。谁给的钱多,就判谁赢。我这个案子,对方给了法官20多万, 你说这样的环境下,律师怎么生存?!
我从2000年开始当律师,但常常自己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我住的地方被当地政府强占了,卖地的钱被相关官员给吃了,据说新华社都有记者下来采访,但最终不让报,托朋友找到北京高层,高层批示下面要处理,可2003年的事拖到现在还没处理。这几年大陆司法界更加腐败了,2005年前,找关系找领导打个招呼,要求公正判决,还能起点作用,现在不行了,现在都是金钱交易,整个法院系统都成这样了,谁交钱就判谁赢,有良心的法官太少了。
你问哪种律师最赚钱?那就每天跟法官们喝酒的,跟他们混在一起的,那些律师就活得很好。现在有些大的标的金额的案子,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就直接找法官,请法官帮忙指定律师,判决结果可想而知了。
我以前帮农民做一些维权案子,农民没钱,即使官司赢了,我也挣不到钱,输了,哪怕只收了农民一元钱,心里也过意不去。所以我现在就不接案子了,赋闲在家。我还是因为有亲戚朋友在公检法,否则,我帮的那些维权案子,早把我弄去判刑了。大陆律师也是弱势群体,我们是生活在中国底层的人啊。”
党的利益至上,就不可能法律至上了
为了安全,江苏知名维权律师陈先只同意接受匿名采访。当了30多年律师的他认为:“律师工作最难做的就是最近几年,完全是大倒退。有高层法院院长提出‘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法律至上’,事实上,有党的利益至上了,根本就没有法律至上的可能性了。
原来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相对的取证权,新修改的刑诉法却规定,要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取证,这等于说是没有了取证权。《刑法》306条的伪证罪,是悬在律师头上的剑,检察院甚至可直接将律师抓起来。我都遇到过好几次,我指出起诉书的错误,检察院就威胁要把我抓起来。
中国的律师执照是司法局管,司法局负有保护律师的责任、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但现实是司法局不但没有保护,而且跟公、检、法联合起来打击律师。律师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基本上都是官方定的,也没有经过选举,起不到保护律师权益的作用。
最近几年司法部长讲话说,律师要顾大局,守纪律,就是不讲主持正义、维护法律。明确规定,对政治敏感案件、群体事件、法轮功案件,律师要上报或得到批准才能接这个案子。实际就是不让律师接这种案子。这本身就违背律师法的。
比如前几年,我接了一起法轮功的案件,受到各方面的阻扰。我阅案卷时发现,检查院立案的案由都是假的,就是因为当事人炼法轮功,他们就非得编造一个罪行来判刑。我坚持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结果法院故意判得很重,一个被判13年,另外三个被判6年。我自己还被多次警告,不许再接法轮功的案子。”
律师连自身安全都无法保证
著名互联网知识产权律师周宾卿说:“我刚当律师时,喜欢做刑事案子,觉得有挑战性,可做过几个之后,觉得中国律师在刑事案件上无所作为,有很多案子在律师辩论时候,判决书已经写好了。即使律师在法庭上再慷慨激昂,最后结果也是内定好了的。
律师本身就没有办法保证自己的安全,在刑事领域更不用说去保护被告人了,我自问也没有什么自我保护的背景,所以现在我只做知识产权这块,但案子一旦涉及到一些有背景的当事人时,判决结果还是有影响。比如一个老员工被美国思科公司解雇,虽然证据对员工有利,但思科想出种种理由,又动用了公关力量,最后判决很不利于这名员工。
现在很多律师找不到好案子,很多挣钱的案子都被有关系有背景的律师垄断了。大陆还出现了案源律师,他不做案子,他主要是搞关系,搞公关,拉案子回来,让下面人做,给下面人开工资。
中国的刑事判决,如果律师能将原来准备判10年的减少到7年,已经算成功了,能改成无罪释放的,绝对是凤毛麟角,这是中国体制造成的。如果法院认为公安和检察搞错了,这意味着国家赔偿和责任人追究,公安和检察就会要求法院按照案子的惯性下走,将错就错。这也就是为什么律师做的辩护,很多都没用的原因。”
大陆正义律师都活得很压抑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黄琨律师介绍说:“中国律师分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做诉讼律师就得跟公检法打交道,没有关系没有背景的,根本赢不了。所以我现在主要做非诉讼业务,这样律师的人格尊严相对能得到保证一些。
如果律师有正义感,在中国社会是很难受的,心理压力太大。比如我曾经接了一个案子,法院拖了一年,老太太气得要上北京上访,一审判决老太太获赔60万,二审法院驳回重审,但不说理由,最后二审法院撤消了原判,老太太只好接受调解,刚调解15天老太太就死了,官司打了三年多,你说我们做律师的心里啥滋味? ”
“我彻底不想做律师了”
因在网上发言而被拒绝回到上海的李天天律师很痛心地说:“我从事律师十多年了,但现在我是彻底不想再做律师了。我84年做护士,1995年辞职,参加律师资格考试,97年正式拿到律师证,但做起来很难。我没有同学在公检法,家庭也没有背景,结果做得很累。比如一个大学老师生了双胞胎,因为医院没给及时输血死了。一审判10万,二审判3万,因为二审时请来了一个当过法院院长的当律师。
2002年我停下来读了四年书进修,然后去上海发展,认为上海可能更清明一点,结果我更失望。在大陆做律师,重要的是关系,而不是法律。我常听老律师闲聊时提到,给法官送了宝石戒指呀,判决情况就挺好的;还有什么开庭前一晚跟法官一起喝酒,第二天开庭法官迷迷糊糊的,律师也迷迷糊糊的,但案子判得就很有利于自己。
我印象深的有一个刑事案,村委会贪污了上亿土地拆迁款,村民上访被抓。一样的事情三个村民请了三个律师。我做的是无罪辩护,其他的律师不敢做无罪辩护,反而我的当事人被判了两年,他们的当事人判了一年和半年。因为我是“站着”辩护的,其他律师是“趴着”的,所以结果不同。
一次我去外地办案。检查官说那个人骂我,今天必须休庭,法官就马上同意了,不管我们来了40多个旁听的,我从上海过去住了好几天等着开这个庭。当事人被刑讯逼供得厉害,我去看守所都不让我见我的当事人,都把律师当猴一样耍。不但公安阻扰,检查院还经常让律师复印案卷材料很困难。法官都特别听检察院,因为法官个个都不太干净,都怕有事落到检察院手里,所以官官相护,而且配合起来弄钱。
概括说了,在中国作律师,我觉得很痛苦,这个行业里基本成了笑贫不笑娼,只要你赚钱了,就是好律师,其他一概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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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第一批赴北海法律援助同行的律师们在北海海城公安局(图片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广西四律师伪证案”始末
现在大陆很多律师都不敢取证了,只在侦控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找漏洞。面对一个连基本诉讼程式都不予遵守的办案机关,能在实体上保证案件客观公正吗?在现代社会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被告,公检法办案犹如一言堂,人人自危矣。
文 ◎ 王净文
最近大陆律师行业很不宁静。重庆的李庄案还未彻底了结,广西北海又爆出四位律师涉嫌作伪证案。此案在全国20多万从业律师中引起强烈反响。专家学者指出,公安动辄利用《刑法》第306条来加害辩护律师,律师被暴力殴打而公安置之不理,如今大陆律师行业已处在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中。这样下去,中国还需要律师吗?
从伪证案到暴力殴打
对比重庆李庄案和北海伪证案,两案几乎出自同一范本:都是公安先通过酷刑审讯,得到被告的认罪供词;被告家属找到刑法辩护律师,律师会见被告时,被告声称自己无罪,认罪口供只是酷刑所致。于是律师利用新证据,推翻公安机关的判定,在法庭未判决期间,公安回头再用酷刑审讯被告,被告于是站出来指证自己的辩护律师诱导他“做伪证”,结果律师锒铛入狱。
不过,似乎北海案子走得更远。广西杨在新律师被捕后,得到整个律师行业的同情和声援,由全国各地10多位律师组成的“北海律师声援团”亲赴北海,要为杨律师等人辩护抗争,而北海公安却暗中指使所谓死者家属,暴力殴打声援团律师,律师报案,当地公安也置之不理。
律师是违法办案者的最大敌人
北京律师李和平表示,律师团在办案过程中受到暴力围攻,这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事情,显示“目前中国律师的执业状况、环境,到了非常危急的关头。”“现在将近20名律师参与辩护,这些律师是中国律师中最勇敢、最有担当的一个群体,我本人对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有他们在前面,中国的法制、律师的执业环境才会更好。”
陈有西律师表示,这个案例最终可能会成为《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保护证人、保护律师辩护权的一个很好的现成案例。”他指出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只有律师能够揭露,因此律师就会成为违法乱纪的办案人的最大的敌人。
“真正的影响证人、让证人作伪证的,90%以上是公安局和检察院。大量的法庭伪证是公权机关提供给法庭的。”中国的法庭伪证问题根源在于从前苏联学来的、那一套符合专政要求的、极为落后的不人道的制度。他还说:“司法制度不改,这种不断抓律师的‘中国特色’的荒诞剧还会不断上演。”
《刑法》第306条是歧视律师职业的恶法
王思鲁律师指出,为什么《刑法》只是规定了“律师伪证罪”的条款,而不规定“警察伪证罪”、“检察官伪证罪”呢?这是明显的歧视。什么叫“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呢?律师的循循善诱,目的是帮助证人将其所知道的事实全部讲出,公安的侦查结论就一定代表事实真相吗?
另外,从北海抛尸案和律师伪证案来看,侦查和起诉律师的都是同一班人马,单位回避的制度性缺失,怎么能做到公正呢?程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面对一个连基本诉讼程式都不予遵守的办案机关,能在实体上保证案件客观公正吗?
现在大陆很多律师都不敢取证了,只在侦控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找漏洞。不过,在现代社会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被告,公检法办案犹如一言堂,人人自危矣。◇
高智晟律师的例子,唤起国际各界重视中国律师的艰困处境。(AFP/Getty Images)
“11-17 抛尸案”和“广西四律师伪证案”回顾
2009年11月17日,北海公安局在码头渔船底下,打捞出青年男子黄焕海的尸体。三天后公安宣布成功破案,七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官方称是由一起酒后小纠纷引起。2010年8月~9月,广西南宁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杨在新、广西中龙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思方、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梁武诚、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杨忠汉,先后作为四位被告的辩护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2010年9月,律师杨在新赴合浦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杨炳棋,做了五页的会见笔录。杨表示自己不仅没有殴打被害人,还帮助寻找他。“我在海城公安分局被吊、被打,现在左手还有痕迹。”9月26日,一审开庭:三名证人证实杨炳棋等人未殴打他人,且无后续作案时间。四名被告亦当庭推翻以前的口供,四名辩护律师都为四名被告进行了无罪辩护,并提出该案众多疑点。
2011年3月10日,证人宋启玲被检察院批捕。6月初,证人杨炳燕也在家中被押到看守所。6月13日,杨在新等4名律师被公安局以“妨害作证”刑事拘留或监视居住,“北海四律师伪证案”成立。
6月27日,来自北京、山东、云南的六名律师抵达北海,正式启动对涉案四名律师和三名证人的法律帮助。这六名律师为:陈光武、伍雷、朱明勇、张凯、王兴、杨名跨。其间,媒体对此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报导,人们纷纷声援被抓律师。两天后,杨在新律师被批捕,另外三位律师被取保候审而释放。
7月18日,北海律师团的10多位律师,在北海宾馆先后两次被30多人围攻、殴打。公安称他们是死者家属。19日,北海律师团到派出所申请会见当事人时,再度被一群人围攻,无法见到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