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地讲,2013年中国的最高当局还是有一些令人称道的善举,比如抓捕血债帮头目之一周永康、结束罪恶的劳教制度,还有开通裁判文书网、搞裁判文书公开。 世间的善举,有的是终结性的,虽然事后会有影响,但其影响不会再蔓延扩大,比如结束劳教制度、抓捕周永康。但有的善举是开创性的,在善举带动下,加上社会其它因素配合形成善意互动,影响逐渐扩大,开花结果,最终给社会带来长远的福分,比如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如果当权者把心摆正,决意推动司法透明度的提高,除了法定不应当公开(涉国家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文书外,一律公开,最终会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呢?法官下笔写裁判的时候会多几分小心和敬畏;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者有足够案例可资参考;律师、媒体、普罗大众、司法督察部门对案件也就是对法院和法官的监督得到极大便利。只要司法透明度提高,即使公开的文书已成定论而且可能错误百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各界监督也会“倒逼”出一个司法公正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开”和“公正”是互为因果的:敢于公开就意味着有对公正有自信,反之亦然,只要公正,就不怕公开。
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不仅限于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哪个行业没有纠纷呢?任何一个行业的人都能从庞大的数据库中找到感兴趣或利益攸关的案例。还不仅如此,从更大范围看,如果说“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保障”这句话成立的话,裁判文书网就应该是中华大地上每天发生的社会矛盾兜底性的记录、保存、传播、分享,它的史料价值同样不容小觑。
然而这一切都是假定:假定裁判文书网是在尽力忠实履行裁判文书公开的职责,也就是说,中共给出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不虚假、不打折扣、诚心诚意的。
事实上呢?同样是染发,染成灰白色可能更具有迷惑性。新闻界似乎也有类似的说法:只披露一部分真相,非但不是真相,还可能是假象。
迫害法轮功二十四年,裁判文书网运行十年,数以亿计的文书中,找不到一份和迫害法轮功有关的裁判文书。不但找不到枉法的判决、裁定,也找不到对法轮功学员申诉遭驳回或不予受理的裁定,找不到法轮功学员起诉迫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却遭遇不予受理的裁定,找不到被迫害致死、致残的法轮功学员家属起诉遭不予受理的裁定,找不到法轮功学员起诉洗脑班遭不予受理的裁定,找不到法轮功学员对恶人提起刑事自诉遭不予受理的裁定……总之,迫害法轮功的一切信息都是最高国家机密,都不在裁判文书网公开范围之内。
千万不要说法轮功的遭遇和自己无关。中共昨天把活摘器官的黑手伸向法轮功,今天就会伸向武汉失踪的大学生,伸向江西的中学生,伸向孕妇体内的胎儿。
不可否认,即使裁判文书网只是提供一部分真相也会给人们带来一些便利,作为个人而言,正是在意识到这种实实在在便利的同时,也预感到裁判文书网无疾而终的日子不久远,为什么?中共是个“诸善不做诸恶奉行”的货色,一切有利于公开、公正、透明、法治的事物都被视作危及政权稳定的心腹大患。其次,中共是赖谎言以为生的货色,任何真相都应该作为国家机密包藏或者抹杀,否则说不定什么时候也说不定哪个真相会戳穿哪个谎言,从而引发骨牌效应。
人算不如天算。2021年就有人在网上兜售裁判文书网上亿份文书的数据库资料,中共关闭文书网后,相信类似的生意更红火。即使所有资料都转入“内库”,恐怕用不了多久,信息量更大的内库数据库也会成为贩售商品——中共和老天作对几十年,终于熬到老天处处和中共作对而且似乎即将收场的局面。
最后,提醒那些呵斥中共“谁关掉裁判文书网谁就是历史罪人”的人,谎言和欺诈是中共的治国之术,这项技能考核的对象不仅限于媒体喉舌和外交部发言人,它适用于“东西南北中”当然包括政法系统。文绉绉的法律条文是党所鄙视的,司法独立、司法公正更是党眼中的洪水猛兽。如果党对法治社会的理解、对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对政法工作的指导方向,就是刀郎《罗刹海市》中所唱的那样,那么,与其追求裁判文书网长命百岁,不如致力于加速中共邪教的彻底灭亡——立足2023年的岁末看,后者比前者容易得多,而且两者意义差别之大也不可同日而语。至于具体的做法,2004年的《九评共产党》中早有济世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