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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一次一样,自称中国大陆首善的陈光标,在花费巨资进行了一系列炒作之后,终于推出了他这次古怪荒 唐行动的最终目标, 让十三年前中共自编自导的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中的陈果母女两人,在纽约再次和媒体见面。除了向世界展示陈光标的所谓“善举”之外,更对法轮功进行全面的攻 击。
陈果母女两人自称曾经是法轮功学员,十三年前,她们和其他四位同样自称是法轮功修炼者的人一起,在北京戒备森严的 天安门广场进行自焚,结果导致三人死亡,陈果母女二人则被严重烧伤,面目皆毁。当时在中央电视台任新闻部主管的中共镇压法轮功的特务机构610办公室头目 李东生,曾亲自参与策划此案件的报导,他本人现在已下台,正在接受中纪委调查。
法轮功不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团体。区别一个人是否是法轮功修炼者其实并不困难,就看这个人是否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按照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教导去修心行事。不按照法轮功原则行事的人,即使是会作法轮功功法的动作,也不能认为他或者她就是法轮功修炼者。
对法轮功修炼者来说,这是一个简单的,也是基本的道理。任何一个自称信仰某种宗教的人,却做出与这个宗教倡导原则相反的事情,都不会被视为真正的教徒。倡导仇恨的不是基督徒,行邪作恶的不是佛教徒,煽动战争的也不可能是和平主义者。
事 实上,所谓法轮功自焚事件发生之后不久,《华盛顿邮报》记者前往自焚者之一刘春玲所在的河南开封的家进行调查,刘春玲的邻居却无一人知道她是一个法轮功修 炼者。而法轮功在1999年之前在中国已公开传播达七年之久,法轮功学员在公园和广场公开炼功,任何人都不会、也没有必要进行隐瞒。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他的书中明白的表示,法轮功修炼者禁止杀生,自杀也是杀生的一种。简单来说,法轮功修炼团体从来都坚决反对包括自杀在内的一切杀生行为。从这样的标准来衡量,到天安门广场进行自焚的人,不是法轮功修炼者。
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也是人们必须向陈果母女、陈光标及其背后操盘者提出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其实更为简单:他们当年为了什么原因而到天安门自焚?
按 照并未在自己身上点火的自焚组织者刘葆荣的说法,他们是要到天安门去圆满。这是一个极为可笑的回答。首先,法轮功的功理功法中,从未有所谓自焚圆满的说 法;其次,法轮功绝对禁止自杀;第三,他们大可以选择一个绝对安全,也绝对不会有人在短时间内(一分钟)拿着灭火器中止他们圆满行为的地点去自焚,为什么 非要去布满警察的天安门广场?
整个事件的背景,是中共在1999年开始残酷镇压法轮功之后,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发起了全面抗争。法轮功创始人 李洪志先生鼓励法轮功修炼者讲真相,但多次强调必须是和平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1999年7月之后的几年内,几乎每天都有法轮功修炼者到天安门广场表达他 们的抗议,而几乎所有的抗议,都是公开练习法轮功的功法,或者展示“法轮大法好”的横幅。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这样的和平抗争,多的时候达每天数百起。
因此,如果真的是像陈果母女所说的,是为了法轮功而去天安门广场自焚的话,我们有理由相信,她们的目的也是为了抗议,而非所谓“圆满”。
这种以极端方式所表达的抗议,法轮功不赞同也不支持,它只是一种个人的选择。而这种极端方式所造成的悲惨结果,令人痛心,致人同情,但却绝不是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的责任。
由 于中共残酷的统治,中国境内的西藏人持续以自焚的方式进行抗议,过去两年多的时间,已经有一百二十多起。而在中共各级官僚的欺压之下,中国以自焚、爆炸、 用刀具自残的拆迁户、失地农民和普通访民数以百计。我们同样不赞同采用这些极端方式进行抗议,但任何人都明白,这些极端行为的出现及其造成的后果,真正应 该承担责任的不是藏传佛教及其领袖,不是中国农民深沉的土地情节,不是拆迁户们对家庭的挚爱,也不是对亲人冤情的执著,而是非法无理地肆意剥夺民众政治经 济社会权利和宗教自由的中国共产党当局。
以政治炒作和官商勾结起家的陈光标当然不懂这些。共产党文化塑造出许多类似“陈大善人”的谄媚恶俗 之辈,他们的勇气只会向受压迫者去施展,对那些受害的弱者展现主人(金钱和权力)的肌肉。任何稍有智商的人都很容易看明白,陈光标大肆炒作之所为,无非是 谄媚其背后的政治主子,在对被迫害群体的进一步迫害中,好讨取一星半点的残渣剩骨头。
陈果母女是可怜的、可悲的,即使人们理解她们在痛苦中抓住陈光标这支稻草的动机,但被卷入政治公开炒作,其实只是对自己的再一次伤害而已。
大纪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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