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常委会日前刚刚通过的修订版“反间谍法”,授予了所谓的“国家安全机关”几乎无限的权力,赤裸裸的重新开启了中共警察治国的闸门,必将严重践踏民众的基本人权——中共正在向法西斯治国方向狂奔。
“反间谍法”开篇总则的第四条定义了什么叫做间谍行为。一般人所认为的间谍行为无非是一种国家行为,国家之间互相刺探对方的重大政治、经济、外交等领域的信息,好便于为本国作出更有利的对策。而中共对间谍行为的定义大大超越了我们的认识,主要是第三款:“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在这个定义下,你只要与国外的人或组织有任何联系,只要中共认为你的联系威胁到了中共的安全和利益,就可以定义为间谍行为,那么在华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媒体机构甚至在海外自媒体开设账户的人全都成为该法管辖范围的对象,甚至你给海外推特发了一个关于本地灾害情况的照片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间谍行为从而遭到整肃。这样就把“反间谍法”上升为一个容量无比巨大的口袋罪,在该条款模糊的语义下,全体国人甚至所有与中国有关联的外国人都将成为被迫害的对象。在该法的第十四条中,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这一条的可怕之处在于怎么解释“国家秘密”,后续的第三十八条中规定解释“国家秘密”的权力归属于“国家保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部门”,读者们看到这可能就笑出来了,把一个重大法律的重要名词的解释权交给一个行政部门,那这些部门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普通民众拿着手机随意一拍就可能拍下了中共不想让人民知道的“国家秘密”,从而触犯了该法,就可以随时掉进它们的罗网中。这种对法律的宽泛定义,比之于纳粹组织或文革时的红卫兵、造反派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不用说它会造成冤假错案,它本身就是来制造冤假错案的。
更为可怕的是,在该法的第三章:“调查处置”中,授予了“国家安全机关”无上的权力,超越了本来就无法无天的公检法组织。按照该法,“国家安全机关”只要觉得某人可疑,只需出示证件,就可以查看“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随身物品;只要经过市级以上安全机关的批准,就可以随意查看“嫌疑人”的电子设备,包括手机、电脑等,也可以执行场所检查。大家知道,普通警察执行搜查任务,入室搜查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搜查证,而警察检查手机这种行为虽然在中国大陆广泛存在,但如果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其实是没有足够法律依据的滥法行为。而在中共“反间谍法”中,堂而皇之的规定了检查手机和入户搜查的程序,程序之简易令人瞠目结舌,只需要上级批准,甚至连个搜查证都不用的情况下,“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随意侵入公民的通信权和隐私权,将手机中的大量个人信息完全暴露给“执法人员”。必将造就一个习时代的克格勃,十多亿人的个人隐私权荡然无存。
该法还明确地鼓励举报行为,告密有奖,保护告密,从而在一定条件下制造恐怖肃杀的社会氛围,使公民社会割裂化、原子化,使民众难以团结在一起。
尽管近期一些中共领导四处活动,宣称中国将继续对外开放,继续鼓励外资投入,但从“反间谍法”的条文中所反映出的信息来看,中共继续改革开放的吹风很可能只是缓兵之计,主动脱钩才是中共党魁所真正想要的,在一个克格勃盛行、民众基本人权被肆意践踏的社会里,任何正常的外商经贸行为都是极其危险的,所以我们也必将看到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会有大量的外资机构和个人撤出中国——我们即将面对一个不确定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