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普选制,不仅选举权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选举权也要‘普通’、‘平等’;不仅 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这话说的在理!因为只有在人民不仅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而且都“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 的前提下,普选的结果才能真正反映民意,这样的普选才是真普选。否则,人民仅“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却不“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这样的普选其结果同样不 能真正反映民意,只能是有其名无其实的假普选。
上面这段话是谁说的?不是我说的,更不是“反共势力”说的,而是《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的社论里说的。《新华日报》大家都知道吧,那可是中共当年在国统区的头号媒体,不用说它的社论当然代表了中共的立场。
我之所以引用这段话,主要是想从人民是否同时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个角度来评析一下北京方面拿出来的香港普选方案。
8 日31日中共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从2017年开始实 行普选。这就是说,再过3年香港选民将拥有一人一票选特首的权利。从表面上看,相较于目前的特首产生办法而言,最终投票人数从1200人变成了350万, 这无疑是个进步。但为什么香港各界没有山呼万岁,反倒激起了一片反对之声呢?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出在被选举权的缺失上,而这又跟候选人提名权的不合理直接 有关。
此话怎讲,你且听我慢慢道来。
根据人大的决定,2017年普选时只有提名委员会才有候选人的提名权,候选人须获得提委会过半数支持,选民没有这项权利。这样一来,提名委员会是否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就至关重要了。那么提名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呢?按照人大的决定,提名委员会需 参照选举委员会组成。选举委员会又是啥东东呢?这是一个拥有1200名委员的机构,现时香港的行政长官就是由它选举产生的,只要得到他们当中601人的支 持候选人便可以当选。而恰恰是这个选举委员会被许多港民认为没有代表性。
为什么说这个选举委员会缺乏代表性?关于这个问题香港中文大学梁启 智先生说的比较清楚:“首先,香港现时有超过350万选民可以在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当中投票,但是可以直接参与产生选举委员会的选民却不足24万。也就是 说,一开始就已经有300多万人是这个选举委员会所代表不了的。”“再细看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则发现它的代表性是极不平均的。举个例,委员会当中有30人 是教育界的代表,由中小学的教职员选出,而登记在教育界的选民共有81831人。委员会当中又有60人是渔农界的代表,香港是一个现代城市,渔农业只占人 口和经济产量很少的部分,现在只有4千多人的工作是和渔农业相关的,但渔农界的代表却竟然比教育界多一倍。更大问题的是这4千多名渔农业工作者其实是没有 资格投票选出那60个代表的,只有政府认可的158个‘投票人’才有资格。为什么选举委员会的代表组成要这样分配?(而且)谁有资格成为‘投票人’,基本上都是 上届政府说了算,这点就足以决定这个委员会的组成不可能是公平的。”
不难想像,按照人大的决定,既然提名委员会不是由香港选民普选产生的, 而是参照选举委员会组成的,也就是按照人为的界别划分,由不到选民总数7%的功能界别选民选出的,在提名候选人时,它代表的当然只能是直接选举了它的那部 分不足24万的选民的意见,另外300多万人的意见却是它代表不了的。试想,由这样一个只反映少数人意志的提名委员会,以实质提名的方式,独断地决定特首 候选人的人选,是不是将会把300多万人中意的许多候选人排除在提名之外,让大多数选民只能在少数人划定的候选人圈子里画圈打钩?(参见下文《真假普选与香港特首的产生》:而且反映在功能界别的设置上明显倾向于商界。由于香港与中国大陆的经济联系,商界与中国政府的“亲密”关系尽人皆知。商界的选票也很容易被中国政府操控。)这岂不等于变相剥夺了他 们的被选举权,进而剥夺了他们自主选任特首的权利吗?这样的普选又怎么可能是得到多数香港选民认同,基于其普遍意志的真普选呢?
而且,由于 特首候选人须得到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支持,这就完全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即同一批过半数的提委会成员,提名2至3名施政纲领一致,或者属于同一阵营的候选人。 而这样一来,随后进行的所谓“普选”,就完全沦为对全体香港选民的嘲讽和愚弄。换句话说,350万选民所参与的将不是一场真正的选举,而是变相被迫一起当 群众演员,为已经内定的候选人当橡皮图章。难怪有不少港人表示:“宁愿原地踏步,也不要行差踏错”。
再回到本文开头的那段引文,依照它的立 场来看北京规划的普选,如果这不是发生在回归之后的香港,而是发生在当年的民国,我相信《新华日报》一定会斥之为“假普选”,或者“普选秀”。但事实上它 并不发生在民国,而是将发生在香港。以昔日的立场来看其今天的现实,中共当年反对的恰是它现在所干的,这是不是很讽刺?
美国之音 :真假普选与香港特首的产生
要求普选特首是香港占中运动的主要诉求。香港的特首是怎样选出来的?目前的选举办法为什么被许多香港公民认为不民主或者不够民主?为什么示威者将其称作“假普选”?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第四十五条,特首要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首产生的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这个“提名委员会”就是争议的关键。
在现代民主国家里,无论是首脑制(如美国的总统制)或者是内阁制(如英国的首相制),政治候选人的提名都是由公民团体——通常是政党——来提出的。 无论政党数量多少,选票上的每个候选人都有相当的民意基础。以美国总统选举的情况为例,共和、民主两大党的候选人必须先在每个州内经过初选,而有资格进入 初选程序的人都要在地方上进行大量的拉票工作,特别是需要征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个人签名才有可能参与竞争。小党也有候选人,甚至个人也可以宣布参选,但 是通常却没有能力获得足够的选民支持。
香港不是个没有政党的地方。两大政治派别——泛民主派与亲建制派——旗下有公民党、工党、民主党、社民联、民建联、自由党、新民党等十几个政党以及几十个有一定规模的政治组织。这些政党完全有能力充当提名的团体。如果政党有提名权,则会进一步促进现代政党民主政治的发展。
但是根据《基本法》以及中国人大的决定所产生的香港特首选举规则却完全排除了政党提名的可能性。负责提名的选举委员会在1996年只有400人,在 2012年扩大为1200人。这1200人控制着上届香港特首的选举。只要有超过半数,也就是只要获得601张选票,候选人就能胜出。现任特首梁振英就是 在2012年以689票当选的。
选举委员会的委员分别代表38个“界别”。这些界别分为四大部分,包括工商与金融、专业人士、劳工及社会服务和宗教、立法会议员与区域代表(包括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政协委员)。每个部分有300人。这三百人由各界别分组选出(具体分组见附表)。
从选举委员会界别的以及席位的划分,可以看到其缺乏民意与公平的基础以及任意性和倾向性。
缺乏民意与公平,反映在能够投票选举该委员会的只有数量很少的选民。在香港的345万登记选民中,只有不到24万人属于某个功能界别。其他的321万人,只能通过投票给地方议会才有一点间接选举权。这个委员会显然没有足够的民意基础。
任意性,反映在界别名额的划分上。比如教育界,中小学教师的人数远远超过大学,但是摊上的都是30个名额。渔农界一共只有四千多选民,却占了60个名额。在具体的选举程序上弊病更多。
倾向性,反映在功能界别的设置上明显倾向于商界。由于香港与中国大陆的经济联系,商界与中国政府的“亲密”关系尽人皆知。商界的选票也很容易被中国政府操控。
香港的民主派曾经将这种选举制度称为“小圈子选举”。这些年来香港社会中要求普选的声浪越来越高。中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29日通过决定,允许香港在2017年实行一人一票的行政长官普选。什么人有资格进入候选人的行列,就成为香港政治改革争议的焦点。
2013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与香港一批亲中的议员谈话,提出了特首候选人的条件:必须是爱国爱港(实质就是要爱党)人士,与中 央对抗的人不能当特首,这是底线。他要让“提名委员会委员和香港市民心中有杆秤,有个衡量标准,自觉不提名这样的人,不选这样的人。”此言一出,香港舆论 大哗,人们纷纷指责乔晓阳的说法违反了一国两制的原则。本来没有多少人响应的“占领中环”抗议行动也开始吸引了公众的注意。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将下届行政长官的提 名权交给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二至三名候选人,且每人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支持。之后选民将从那二、三名候选人中普选特首。这样的选举制度,显然为 北京继续控制香港特首人选打下了基础。不奇怪的是,民主派人士立即将其称之为“假普选”。许多期待普选的香港市民,特别是年轻人,感觉自己遭到了中央的愚 弄。这也推动了“占中”在这个契机下迅速形成为广泛的社会运动。
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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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界别 |
人数 |
第二界别 |
人数 |
第三界别 |
人数 |
第四界别 |
人数 |
饮食界 |
17 |
会计界 |
30 |
渔农界 |
60 |
全国人大 |
36 |
商界(1) |
18 |
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 |
30 |
劳工界 |
60 |
立法会 |
70 |
商界(2) |
16 |
中医药界 |
30 |
宗教界 |
60 |
全国政协 |
51 |
香港雇主联合会 |
18 |
教育界 |
30 |
天主教香港教区 |
10 |
乡议局 |
26 |
金融界 |
18 |
工程界 |
30 |
中华回教博爱社 |
10 |
港九各区议会 |
57 |
金融服务界 |
16 |
卫生服务界 |
30 |
香港基督教协进会 |
10 |
新界各区议会 |
60 |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 |
17 |
高等教育界 |
30 |
香港道教联合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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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界 |
18 |
资讯科技界 |
30 |
孔教学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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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界 |
18 |
法律界 |
30 |
香港佛教联合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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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界(1) |
18 |
医学界 |
30 |
社会福利界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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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界(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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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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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界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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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小组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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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及制造界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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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小组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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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及制衣界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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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小组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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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界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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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小组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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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交通界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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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及零售界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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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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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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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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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三妹:为什么中共人大定的香港普选规则是假普选?
顾名思义,直选(直接选举Direct Election)是指人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政府首脑和官员,间选(间接选举Indirect Election)是由选民先选出代表(第二选举人),再由代表选出当选人。
美国先贤最初就想到,美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拥有这么多州,如果只使用一人一票的直选制度,会出现效率和大小州 间的公正问题。所以,为了确保大选的效率和公正性,照顾到并保障各州的权益,特别是小州的权益,他们设计出了选举人团制度,使美国总统的选举在名义上是间 接选举,但方式是一人一票的全民普选方式,只不过当选人的产生方式是由选举人票所决定(选举人由一人一票选举产生)。南美洲的阿根廷、智利等国也实行间接 选举。日本、印度、以色列、德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均实行内阁议会制,首相也是间接选举产生。总的来说,地广人多的国家,不便实行直接选举。
间 接选举的不利之处是,选民选出的代表(第二选举人)因为数量少而易于发生某种势力收买威逼利诱的情况,因而不能反映真正民意,此等情况在民主制度下也不能 绝对避免。间接选举的有力之处是,初选出的当选人有较高的知识和品德可以弥补广大底层选民的知识不足和判断力不够的问题,因此可选出适当的政府首脑,同时可 以减少在短时间内选民人数过多而引发的操作困难,也可以减轻选举费用。如果民主制度健全,以及政党政治运作良好,代表(第二选举人)受到监督和制约而不能 随心所欲地做出选举决定,在这些条件下,间接选举也能起到直接选举所起到的反映真正民意的作用。
直选的有利之处则是,权势很难收买威逼利诱众多选民的大多数,但是如果选民素质不高,也会发生其它诸多问题,如选民知识不足判断力不够而被误导等问题。
言归正传,香港是直选好呢还是间选好?
如 果不是在中共极权统治这种特殊环境下,人民素质这么高的香港,直选间选都无所谓,都会达到良好效果。但是她处在这种中共无孔不入地对政界收买威逼利诱的特 殊状况下,选举方式就非常有所谓了。连民主国家都担忧由于选举人过少会发生收买利诱的情况,而这个情况一直在香港发生着。这就是为什么在自由度如此之高, 法制如此健全的香港,政界里反共的民主派却是极少数。这也就是为什么香港老百姓要一人一票直选的原因。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人口只有713万,选民只有 350万,人民素质如此之高的弹丸之地香港,直选是最好不过的方式。
下面让我们看看为什么中共人大规定的普选规则激起香港人的愤怒?为什么直选对香港至关重要?
首先要说明的是,香港特首(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特区首长)是由一个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简称选委会)选出来的。
这里需要先说说这个选委会是怎么产生的。选举这1200名委员的方式被称为“界别功能选举”。我去网上查了,搞清了“界别”是以行业来划分,也看懂了复杂的界别明细表和更细的代表分配名额。
香 港社会的所有行业分为38个“界别功能组”,选委会的1200个代表粗略的界别分配名额是,300人来自工商、金融界,300人来自专业界,300人来自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其余300人为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香港朋友 告诉我说,“界别选举”从一起根儿就不公平,就很混乱。其实,明眼人一看这四个300的分配,就能看出其倾斜性,首先是向商业界倾斜,由此可以推想,参选 特首人士先要讨好香港商界而不是香港市民。其次是向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倾斜,明显给人感觉选委代表中亲共分子居多。根本问题还不在这里,而在于选举方式本身 的不公平,即,直选这1200名代表的都是各行业老板,这类的直选选民大概是24万,香港有选民350万,也就是说,有326万选民连直选那1200名代 表的权利都被剥夺。所以,香港人说这1200名代表是由小圈子选出。
我仅举一个小小例子来说明“界别选举”混乱的一面。我去界别明细表里查 看了更细的分配名额,这1200个代表中有60人是渔农界代表。香港早就不是渔村,而是现代化城市,而现在与渔农有关的工作人员只有4000人,可选委会 代表中却有60名渔农代表,相比之下,香港发达的教育界的代表却只有30名。而且这60名渔农代表也根本不是那4000个渔农界工作者选出来的,基本都是 上届政府指定的。最不公平的事还不在这里,而在下一步。
虽然“界别功能选举”这么不公平,但这1200名代表里面仍然选入了17%的民主 派。上几届特首选举的规则是,只要得到八分之一,即12.5%的选委提名就能入闸竞选特首,这个百分比给了极少数的民主派代表和拥护民主的香港人民一丝希 望。但是,二0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把这个百分比提高到了50%,这使得香港人民忍无可忍地走上街头。《前哨》杂志的刊评说到:“玩政治 也要讲究风度。众所周知,选委会本来就由小圈子选出,绝大部份成员是媚共人士,他们在经济上、政治上依赖中共,不可能叛共。中共只要把12.5%提高到 15%,民主派就无缘特首选举。如果15%还不能令中共放心,那就提高到20%吧,20%是绝对可以封杀民主派的。20%听起来好听,还有利于团结中间 派。对搞50%的解释只能是:中共对那些媚共选委也不信任,担心选委会中的亲共分子大规模地而不是一两个地叛共。”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香港人 民争取普选的历史。香港在英国统治时代发生大量民间争取直选的诉求和抗议活动,根据彭定康的自传,港英政府为顺应民意做了一次对八八年直选的民意调查,调 查结果是同意八八年直选的港人占绝大多数,但是由于受到中国方面的压力,港英政府只好说谎,说调查结果是不同意八八年直选的港人占绝大多数人。
1992 年时,港督彭定康推出政改方案,其中一个方案是大幅增加立法局的直选议席。1995年香港的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结果是:60名议席中有20名是地区直选议 席,这是直选议席最多的一届选举;另有功能组别30席,由选举委员会选出10席;官守和委任议席全部取消。中国方面对此非常不满,批评彭定康钻《基本法》 漏洞,时任国务院港澳务办主任鲁平公开骂彭定康是“千古罪人”。
在中共97年接管了香港主权后,就巧妙地取消了“直通车”( 居直选议席的民选议员)。中共规定,最后一届所有民选议员任期跨越1997年6月30日至任期完毕。中共还刻意使得行政部门的权力大于立法部门(所谓行政 主导)。例如,根据基本法第七十四条,立法会议员在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议案时,须先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这个对立法会权力的限制规定在主权移交之前是 没有的,此规定造成 “立法会有票无权、政府有权无票”,这种将政府的行政权力集中的做法使立法会丧失独立性,这也是香港人民不能接受的。倒底谁是千古罪人,香港人民心里清清 楚楚。
最后,我想把我的文章归结为一个最简单的提问作为文章的结尾:香港这样一个弹丸之地,只有350万选民,搞一人一票的直选是最简单不过最体现民意的方式,中共为什么不走这个正道却要走异常复杂的假普选的邪门歪道?!
三妹于芝加哥家中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